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健康提示 >> 饮食养生 >> 饮食杂谈 >> 浏览健康提示
顺从各人体质,更新“吃奶”观念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公元前460年,古希腊哲人希罗多德(Herodotus)曾经说过一句名言:一个人的补药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毒药。

  有人说:牛奶会引起过敏,引起不舒服的感觉。一位女士只要喝牛奶就会肚子胀气,严重的时候还会腹痛腹泻。我告诉她,这是乳糖不耐反应,通常是从小不喝牛奶的人发生这种状况。她小肠中的“乳糖酶”活力很低,不能快速消化牛奶里的乳糖,所以不能大量喝牛奶,特别是不能空腹喝。

   有人因此断言,中国人不适合喝牛奶,说是民族体质问题。这话就有些绝对了。不能大量喝牛奶,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吃任何奶制品。同样是这些人,吃含有奶酪的蛋糕、面包、汉堡包等食品却一点问题都没有,喝酸奶吃冰淇淋也没有问题。而奶酪、酸奶和冰淇淋,都是用牛奶作为主料制作出来的,也包含了牛奶当中的很多营养成分。吃了它们,也就是间接地“喝奶”。

  这位女士说,她喝酸奶没问题。为什么牛奶和酸奶有这种差异呢?因为这位女士的问题在于消化乳糖有困难,而酸奶发酵过程中分解了一些乳糖,实际上,酸奶中酸味的来源——乳酸,就是从乳糖转变而来的。同时,乳酸菌在体内还能释放出乳糖酶,帮助人体分解乳糖。

  虽说这位女士体内的乳糖酶活性比较低,但并不是一点活性也没有。只要这些乳糖不要一下子集中到达小肠,而是和其他食物混在一起,慢慢地到达小肠,让效率不高的乳糖酶慢慢地处理它们,事情就可以圆满解决。比如说,她可以把牛奶加入各种面点当中,或者用来煮粥。其实,做包子、面包、面条、煎饼之类食品时添加一点牛奶和奶粉,口感和香气都会非常理想,而且肠胃也比较容易适应。“吃奶”和“喝奶”没什么不同,只要得到其中的营养成分,怎么吃都可以。

  还有一位女士,哪怕是喝酸奶,照样感觉很不舒服,不仅肚子不舒服,全身感觉都很别扭。我说,不妨去做个检查,如果发现真是牛奶不耐受的话,就不要吃任何含有奶制品的食物,连加了牛奶的点心面包饮料之类也不要吃。

  的确,任何一种好东西,都不是适合所有的人吃的。公元前460年,古希腊哲人希罗多德(Herodotus)曾经说过一句名言:一个人的补药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毒药。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也发现,一些人的肠胃不适和皮疹可能是饮用牛奶造成的。

  有人吃海鲜会起皮疹,有人对花生严重过敏,也有人对牛奶不适应。据最新估计,大概有45%的人对食物有轻重程度不同的不良反应,其中面粉、牛奶、酵母、大豆(资讯,行情)、糖等都是常见的怀疑对象。特别是两岁以内的孩子,牛奶、鸡蛋、牛肉过敏等都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部分人会海鲜过敏,就说海鲜不是一种好食品;不能因为少数人对大豆有不良反应,就说大家都不能吃豆制品;也没有必要因为部分人对牛奶有不耐受的反应,就说它是一种坏东西。

  同样,我们也没有必要因为佛祖受惠于牛奶,因为牛奶中含有多种营养成分,或者因为别人喝牛奶很愉快,就一定苛求自己也每天喝牛奶。

  我国营养学会在新的膳食指南中,推荐居民每天喝300克牛奶,或者酸奶等其他奶制品。这个数量,对于改善营养平衡非常有益,并不会带来蛋白质过剩的问题,不会引起癌症的风险,更不会导致骨质疏松。

  虽然如此,假如的确喝了牛奶之后感觉不舒服,或者心理上不喜欢,也没有必要勉强自己。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牛奶不是通向健康饮食的唯一途径,用其他食物替代,同样能获得牛奶当中的主要营养成分。比如说,吃豆腐,就可以得到很多的钙和蛋白质;吃鸡蛋,吃绿叶菜,晒太阳,也可以得到身体所需的维生素A、D。

  其实,不仅牛奶,其他食物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适当的数量,适合的体质,是我们安排饮食的两大基本原则。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粗粮有益健康也要食之有度
下一篇文章:适量喝啤酒其实比禁酒更健康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