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物美超市被诉销售变质米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原标题:物美超市被诉销售变质米

  因认为给村民发的福利大米存在霉变、气味不正常,门头沟区某村委会将物美超市告上法庭索赔16万余元。昨天上午,门头沟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村委会表示他们在物美超市购买的大米不符合国家标准,而物美超市则表示大米经过抽检是合格的。

  村委会说,2013年4月18日,他们向物美超市购买大米920袋,用于发放村民福利。发放后,村民发现大米存在霉变、气味不正常等问题。5月30日,村委会将所购大米样本送至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进行检验。质检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认定送检样品所检色泽、气味、不完善粒、水分、黄粒米项目不符合标准。村委会认为,物美超市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6万余元,这其中包括双倍赔偿和一些鉴定、交通费等。

  村委会表示,发现大米有问题之后,他们曾跟物美超市协商,对方认可这批大米存在晾晒时间短的情况。因此,村委会认为物美超市的行为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

  物美超市称,事发后,大米的供应商在同一批次的米中选择了样品送检,检验结果是合格的,证明这批次大米的其他商品合格,所以村委会所购买的商品可能只是部分受损。物美超市表示,村委会并不是“抽检”,因为回收的都是有问题的大米。

  对此,村委会表示,有村民发现大米有问题后,村委会回收了所有的大米,“当时都没有打开看,就送到了检验部门,所以检验的性质就是抽检”。此外,村委会还认为,虽然大米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写的批号与超市出售的大米批号一致,但在没有检验的情况下,超市一方不能确定该送检大米与他们购买的大米属于同一批次,“因为包装袋是可以换的”。

  据了解,庭审前,物美超市申请追加供应商为共同被告,但被法院以该案是买卖合同为由驳回。因此,物美超市表示,村委会应当围绕买卖合同纠纷这个案由提出诉讼请求,关于劳务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他们不予认可。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西安:1批次月饼菌落总数不合格
下一篇文章:“火炉山”天然净水致癌物超标 温氏鲜牛奶菌落超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