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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曝光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17单位31人上榜
来源:深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深圳新闻网9月1日讯(记者 张钊 实习生 孟璐希)备受关注的深圳食品安全黑名单出炉。9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深圳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17家企业、个体户,31名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记者发现,深圳市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中的公布事项包括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信息。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中,包括“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瓶装水”“在生产加工饺子皮、云吞皮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在生产加工牛百叶、鱿鱼、牛肚等食品的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和氢氧化钠”“递交虚假材料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并销售”等。

按照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下述8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进入“黑名单”: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记者从会上获悉,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25条违法信息,涉及17家企业或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

其中包括,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条);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1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2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9条)五种情形。

违反食品生产经营法的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深圳市食安局副局长陈建民告诉记者,“对违规单位将会予以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将不得进入食品行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在撤销许可的同时,其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通过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来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据悉,“食品安全黑名单”将通过“深圳信用网”( http://www.szcredit.com.cn/web/Index.aspx)的“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并记入深圳企业信用档案。公布内容将包括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信息。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企业将在深圳信用网曝光5年。

陈建民称,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黑名单,向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传达信息,把违法企业曝光,老百姓以后就不去了,同时,黑名单可以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强化企业的行业指标,告诉企业食品安全最终是要靠自己,另外还可以限制一部分经营者或者单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对于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公布周期问题,陈建民表示,今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每月上报违反食品安全条例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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