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篡改生产日期 出售过期食品 老香君放心超市难放心
来源:渭南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 姚二曼 周 佳

  老香君放心粮油超市涉嫌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出售过期食品,一袋食品竟出现两个日期,让顾客并不“放心”。8月2日,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老香君超市惠园店购买的金丝猴牌的糖和麦丽素,生产日期轻轻一抹就掉,一袋麦丽素竟出现两日期。随后记者调查采访中发现,老香君超市出售的金丝猴系列的近10种食品都存在此类问题。

  记者调查:

  一袋食品两个生产日期

  在老香君超市惠园店,记者对货架上出售的金丝猴系列产品逐一进行查看后发现,近10种产品外包装上是采取喷墨打印的方式标注生产日期,且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一连串的数字字体有大有小,日期周围留有墨迹。记者粗略统计,有类似情况的产品大概有100袋左右。

  拿起一包金丝猴可可味麦丽素,记者看到包装上喷墨印刷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4日”, 用手指轻轻一抹,发现生产日期处的字样模糊不少,继续擦拭,生产日期被擦得一干二净。但朝着阳光,变换角度,这袋食品包装袋封口上可以看见有些浅浅的凹痕,被覆盖的“凹痕日期”显示的却是“2012年12月4日”, 2012年的数字“2”被涂改成了 “3”,而12月被涂改成了“02”月,一袋食品居然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

  此外,货架上出售的金丝猴抹茶味麦丽素喷墨印刷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12日”,但“凹痕日期”显示的却是“2012年1月12日”,按照该产品包装袋上提示的12个月保质期推算,此产品已经过期。

  随后,记者对该超市出售的其他食品也进行了查看,发现在可以将生产日期轻易抹掉的食品里,方便面、火锅料、火腿肠和一些需要冷藏的食品占据了很大比例。

  行业人士曝内情:

  过期食品更改生产日期再上架

  其他超市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吗?记者走访了市区的多家大中型超市,并没有发现老香君超市出售的这一系列“问题金丝猴”食品。

  一家知名连锁店的杨姓店长看过“问题”食品后明确给出结论:“生产日期被篡改过。”

  杨店长说,她在超市工作已经8年。据她了解,一般食品的生产日期字迹清晰干净,轻易擦不掉,就是防止被随意篡改,工商和食品监督部门也经常来查,一经发现就没收。而这些“问题”食品上的生产日期字迹看起来模糊不清,明显不是一个字体,显然在原先的生产日期上面,重新覆盖了另一个日期,把已经下架的过期食品重现再上架销售。

  杨店长告诉记者,他们超市在一些商品接近保质期半年或者三个月时,就会拿下货架,退回厂家或者做促销,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不能销售,像这种过期食品被篡改生产日期再上架的做法特别不可取,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超市有责任把好关。在走访中,其他超市相关人士也给出了类似的说法。

  超市负责人说不清原因推脱责任

  老香君超市负责运营的左经理告诉记者,这一系列的金丝猴食品全部来自市区人民街一家供货商,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们将立即联系供货商,如果是供货商的问题,就应该由供货商来负责。

  供货商李渭龙确认这批食品是他们的。李渭龙说,货是从厂家拿的,质量肯定没问题,她每天出货很多,也没有注意过,生产日期是否被篡改说不清楚,但凭肉眼判断确有问题。

  3日,记者见到了超市总负责人吕经理。吕经理说,这批出售的食品确实存在喷码不全的问题。上架前本应该认真检查,是超市没有把好关,因为开业时间短,没啥经验,难免会出现问题,他们将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下架。

  就此事记者又来到老香君公司,了解公司对此事的态度。行政办公室一位姓牛的主任说,他们还没有接到超市的汇报,他还不清楚此事,随后将着手调查,并汇报公司董事长,给报社作出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老香君公司的回复。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柳州抽检餐饮业:7家餐饮店的8件食品不合格
下一篇文章:秀能魔白被变身99墨泥白、矿草元 无效退款成圈套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