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方CJ”官网买到过期进口牛奶
经协调 双方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
青年报记者 俞韡岭
本报讯 毛小姐向本报投诉称,6月1日在东方CJ官网购买了进口牛奶,7月17日时意外发现有5盒牛奶保质期于今年4月29日就已结束。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毛小姐父母家中还有10盒(含已拆封)牛奶,而东方CJ相关部门表态可在收回牛奶之余,退还16盒牛奶钱款。
4箱牛奶中5盒已过保
从毛小姐提供的订单截图中可获悉,她在今年6月1日下单购买Meadow Fresh新西兰进口纯牛奶(低脂奶),第二天送货到她父母家。据毛小姐回忆,牛奶送到家时是4箱装,每箱8盒。
毛小姐称,经常在东方CJ购买此款牛奶,故送货上门时全家都未留意牛奶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直至7月17日,“那天爸妈照例打开牛奶盒,但倒入杯子里后发现牛奶出现沉淀,像豆腐渣一样。这才想起来去看看保质期,却没想到有些牛奶早在今年4月就过期了。”毛小姐说。
青年报记者7月23日采访时得知,毛小姐购买的这批牛奶中,有5盒保质期至今年4月29日。毛小姐曾拨打东方CJ客服热线,但被客服怀疑过期牛奶是人为所致如今毛小姐要求东方CJ就剩下的10盒牛奶作“退一赔一”的处理。
东方CJ称愿退16盒牛奶钱
7月24日记者联系东方CJ公共事务部贺先生后得知,公司客服部已联系过毛小姐,愿意退还她16盒牛奶钱。“7月17日消费者致电后,我们7月19日派人去实地查看,那些过期的牛奶确实灰尘有点多……协商后我们愿意收回10盒牛奶,退还16盒的钱。”
至于为何4月29日后过期的5盒牛奶会出现在毛小姐6月1日下单的牛奶中,贺先生则称:“牛奶是全进口的,所以供应商不会去动产品,因为如果拆开箱子后再重装就变成在中国制造的了。”
对于东方CJ的解决方案,毛小姐最终表示接受。
[律师说法]
消费者诉求合理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徐游律师也表示,本案中应该并非是产品发生了原发性质量问题,而是产品放置至过期,“如果消费者所言属实,产品进行物流配送时已含有过期牛奶,作为经营者的东方CJ存在重大的失物与过错。”
徐律师进一步表示,东方CJ对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注意义务理应强于消费者。“经营者如果对产品细节有疏忽,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我认为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诉求是合理的。从严格保护消费者、严格规范经营者的注意义务的角度来看,东方CJ应适当多承担一些罚责。”徐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