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四川药企急救药瓶内现玻璃碎屑 可危及病人生命
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有效期内的碳酸氢钠注射液,晃动后出现玻璃碎屑。新华社发

  急救时刻,随着液体药品输入血管的还有玻璃碎屑。这样的药还有人敢用吗?而这样的包装缺陷,就存在于一种叫碳酸氢钠注射液的急救药品中。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紧急叫停普通钠钙玻璃瓶包装,然而,5个多月过去了,仍有企业在生产销售,一些省份仍将相关规格药品列入招标范围大量采购。

  危害不亚于问题胶囊

  记者4月25日电话咨询了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知道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文要求对该药品使用的玻璃安瓿瓶进行相容性试验,但采购中心未接到药监部门的通知。

  浙江一家制药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碳酸氢钠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酸中毒,为临床常见的急救药品,全国每年用量有几千万瓶。由于具有弱碱性和高温易降解的特性,普通钠钙玻璃瓶装碳酸氢钠注射液在出厂3个月后,即会出现碎屑颗粒,6个月后碎屑肉眼可见。

  他向记者展示了在市场上购买的该药品。记者看到,该药品由四川一家上市企业生产,生产日期为2011年7月27日,有效期至2013年6月。轻轻晃动一下这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药品,瓶内的玻璃碎屑如碳酸饮料的气泡一样飞旋翻滚。

  据介绍,由于碎屑是随着药品直接注入血管,潜伏期长,易导致毛细血管堵塞、肉芽肿等,重者碎屑会嵌入脑部血管,危及生命,其危害不亚于媒体之前曝光的“问题胶囊”。

  在行业内部,该药品的包装缺陷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为减少风险,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对正规的大医院采取限量批发的办法,让医院尽量在异物出现前用完。但在小型医院、诊所,该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就缺少了这最后一道保障。

  文件存漏洞被钻空子

  2012年11月8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药用玻璃瓶,并重新开展规范的研究,选用合适的药用包装材料”。

  然而,这一文件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记者了解到,通知出台后的5个多月中,一些规模企业仍生产、销售该包装药品,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标平台仍将其列入竞标品种。中标药品包装仍为“玻璃瓶”,价格为2.5元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存在漏洞:只规定了一个技术标准,却没有出台细则加强督察监管。文件的“软肋”,让一些地方和企业钻了空子。

  业内人士建议,主管部门应严禁相关药品企业继续使用普通钠钙玻璃瓶。同时,要完善药品招标定价机制,不能唯低价是从,要对药品成本进行合理核算,通过价格杠杆逐步提高注射液产品的包装质量。

  ■分析

  “标准缺失”与“唯成本论”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一份《注射剂药用玻璃包装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的内部报告,分析了产生这一情况的制度性原因。

  首先,该产品注册过程中,我国对玻璃包装材质并无明细的法规要求,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势必选用价格最低的钠钙玻璃。

  其次,药品招标“唯成本论”不尽合理。以2011年为例,250ml玻璃瓶装碳酸氢钠注射液,全国的最低中标价格为1.45元,最高为2.22元。但事实上,安全合格的进口中性硼硅玻璃瓶价格高达8元,国产价格也在4.5元左右,整瓶药品的中标价远低于一个合格药瓶的价格。如此一来,企业如果选用质量好的包装,就意味着失去市场。据新华社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金锣冷库车间氨气泄漏 否认30吨肉被污染遭质疑
下一篇文章:网曝小学营养餐现霉面包 多名责任人被停职处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