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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苗方清颜涉虚假宣传 不开发票无证卖保健品
来源:南海网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对于现在很多女性朋友、甚至是男性朋友而言,在一张白净的脸上长几颗不安分的痘痘是非常郁闷的事,更别提大范围的痘痘了。针对此种情况,市场上关于祛痘的物品和专业祛痘店愈渐增多。3月25日,南海网《天天315》栏目第二枪瞄准海口苗方清颜美容院,为你揭开你所不知的美容陷阱。

王海举报揭露苗方清颜六宗罪

在本期节目中,“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揭露该家美容院六宗罪,包括苗方清颜使用的三棱针无注册证;使用患者照片宣传疗效违法;治疗痘类疾病应具备职业医生资格;医疗器械不彻底消毒有可能被感染;苗方清颜所签订合同是无效合同;包治字眼意味着治疗不了无法根治。

苗方清颜院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兵分两路查处

3月25日,南海网记者随同海口辖区工商所兵分两路对苗方清颜两家美容院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了解,海口龙华苗方清颜美容院目前在海口共有两家连锁店,分别为明珠店和国贸店。经营者姓名均为同一人。

国贸店:从不开具发票 涉嫌虚假广告正在调查

3月25日,记者跟随海口市龙华区金龙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记者此前暗访过的海口龙华苗方清颜美容院(以下简称国贸店)。一走进国贸店所在的楼栋,迎面便看到苗方清颜的招聘信息——诚聘治疗师——有无经验均可(带薪培训)包食宿。

问题一:夸大宣传

位于4楼的国贸店号称是“苗方清颜全国连锁专业祛痘海口总店”,总面积104平方米,2间十平方米左右的工作间,3名工作人员,店面规模与总店的称谓不太相符。该店的工商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苗方清颜国贸店客厅墙上挂有一幅招贴广告,上面写有“我们永远不变的承诺是:不能治愈,双倍退款。”但是没有对治愈的时间做出限定。此外,该门店发放的广告单上写有“根治粉刺、痤疮、青春痘”这些对效果绝对化的承诺。

“这家美容院有工商执照也有卫生许可证。但我们发现这家美容院涉嫌虚假广告,要求法人代表提供广告发布备案材料以进行下一步调查。调查如果涉及虚假广告,我们将对其进行处罚。”龙华区金龙工商所执法人员张惠崧说。

问题二:没有提供合同专用章备案材料

消费者在店里消费,苗方清颜海口国贸店与明珠店均会出具一份《包治协议》,协议盖有“海口苗方清颜专业祛痘授权店合同专用章”。据金龙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依据合同章字样,应该是在海口市工商局备案,再根据市工商局的批字到公安局刻章。记者询问该店店长沈小鑫该合同章是否有备案,店长回复说“不知道”。但记者从装有“国贸店所有证件”的文件袋里找不出合同章的备案材料。

问题三:从不开具发票

当记者问及是否有发票时,店长沈小鑫说:“从来没有消费者要求我们出具发票。”

记者:“所以你们从来没有开具过发票?”

店长:“是的。”

记者:“所以你们没有发票?”

店长:“不知道。”

明珠店:涉嫌无证经营保健食品被调查

进入海口龙华区香港城十楼,“苗方清颜全国连锁专业祛痘明珠店”的大海报映入眼帘。海报中清楚写明“专业祛痘”、“签订包治协议”等字眼,并声称是央视上榜品牌、全国连锁。

在这家这个不到10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布置简单,几张美容床、几台仪器、几根美容针、几套产品就构成了一个专业祛痘店,与墙面上几个大字“中国祛痘机构海口国贸店”显得尤为不对称。

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到访,该店的店长及美容师们显得很紧张。两名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店的相关证照进行了审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柜子上整齐放着一堆美容护肤品,还有类胡萝卜素片等保健品。当工商要求对方提供关于其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台账时,该店店长却表示老板人暂时不在海口,相关情况要等法人代表回来才能问清楚。

经过约一个小时的详细检查后,龙华所工商所副所长杜宁表示目前“苗方清颜全国连锁专业祛痘明珠店”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这家店本身经营保健食品,却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二是美容广告涉嫌夸大宣传,有绝对化的语言,涉嫌违法。我们将继续做进一步的调查。”

就在查处过程中,记者与店内的几名美容师攀谈起来,对方却表示并非美容师而是治疗师。当记者提出是否有相关资格证时,对方却表示自己是被招聘进来再经过培训还需要什么资格证。

工商执法人员杜宁告诉记者,对于该家祛痘店招聘诊疗师的情况,这必须要具备医疗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才能使用招聘诊疗师这样的说法。

而对于这份包治协议中的合同章为什么与该店的名称不是一致的,该店法人代表在电话中告知记者这是他们的“内部工作章”,并没有备案。可这样一份包治协议是要提供给消费者的,内部工作章的说法的确令记者犯疑。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该法人代表又说包治协议上除了这个“内部工作章”,还会加盖由公司已备案的章。“我们内部的工作章每个省都不一样,这是为了做出区分。”

同时,记者还提出在店内消费是否有发票时,却得到了一个奇怪的回答。“我们店内是没有发票的,只有收据,消费者只要带着合同协议就是有效的。”该店主说。

律师:苗方清颜院夸大宣传包治协议欺骗消费者

针对该家美容机构涉嫌虚假夸大宣传,以及包治协议的合同书是无效合同,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灿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说,拿到一份合同首先要看经营者的名称,黄律师指出这份合同名称很奇怪,全称是海口苗方清颜专业祛痘授权店。既然是个体工商户,它的注册也有规范的,不可能给你加入专业祛痘这样的名词,工商局不能给你注册一个这样的名称,你是专业的还是非专业,会有误导。

而从合同内容看,该份合同书内还涉及到大量的医疗术语,这里边包括治疗、临床治愈,这个应该是一个诊疗行为,一个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而不是一个美容保健皮肤护理的行为,这个就大大超越了职权。

其次,黄律师还指出这份合同不但采用包治的方式,正规的医院都不敢做出这样的承诺。医院都只能够保证按照公认的医疗常规给你处理,治疗效果怎么样还要看愈后,而对于愈后的判断医生通常都是很保守的,如果他这种治疗行为没有经过医疗机构的审批应该是一种非法行医的行为,应该依法进行查处的。如果是非法行医那这份合同也是一份无效合同。他这份合同就是骗取消费者的一种工具,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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