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味海食品厂竟造危害食品
来源:西海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在一家名叫西宁味海福利食品厂的偌大库房里,乱七八糟地堆放着各种食品。3名身穿蓝大褂的男子正在忙着擦去食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看到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立刻惊慌起来……

  味海食品厂

  让食品“起死回生”

  “是西海都市报维权热线吗……西宁市城中区有一家食品厂,存在许多问题,希望你们去暗访一下。”3月12日,西宁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96369维权热线说。

  刘先生说,在省城凤凰山路有一家名叫西宁味海福利食品厂的厂子。这家厂子的经营范围是经销各种调料和食品,但厂子却私自生产调料和食品,还涂改大量过期商品的生产日期。“他们用过期的味精加工辣椒面,用橡胶水把面包等食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擦去后,喷上新生产日期,送往西宁各大超市和商店再次销售。”

  接到报料后,都市报记者随即与西宁市城中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李建军取得联系。李建军得知情况后非常重视,一边向知情者核实情况,一边向工商局负责人汇报。接着,李建军回复记者,他们经过初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西宁味海福利食品厂是一家不具备加工生产资质的公司。针对知情者提供的线索,工商局会及时与公安经侦部门沟通,争取尽早联合前往味海食品厂执法检查。

  喷码机旁摆着

  无“生日”调料

  3月13日下午,根据事先的安排,西宁市城中区工商局和西宁市城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的执法人员直奔凤凰山路。

  按照知情者提供的线索,联合执法人员来到凤凰山路,进入一个蓝色大门的院子。这是一个由多层楼房组成的四合院,中间的院子搭建了一个简易库房,里面各种品牌的食品堆积如山。库房旁有一排房间,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要求食品厂人员带路,依法对食品厂各房间检查。当女库管推开库房旁第一间房子的房门时,一台电子喷码机和两台塑封机赫然在目。喷码机旁摆着两个纸箱,里面各装着半箱品牌调料,但调料袋上却没有生产日期。桌子上放着半瓶橡胶水,整个房间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气味。

  在第二个房间内,堆积着大量食品,有辣椒面、胡椒粉、草果粉等调料和粉条等,包装袋上标明的生产厂家是西宁味海福利食品厂,生产日期最晚的为2013年1月8日。

  执法人员来到第三间房子时,只见房内除了有已经装袋的调料外,还有大量的散装辣椒面和包装袋。在一个大袋子上面,摆有陕西某品牌油品外包装纸和一个打码机。

  面对执法人员的盘问,女库管和食品厂负责人葛某称,房里的食品和调料都是以前生产的,最近根本没生产过。当执法人员指着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提出疑问时,他们便哑口无言。

  “去世”两年的

  面包待“复活”

  在对库房旁的所有房间检查后,执法人员让葛某带路,依法对库房西侧的楼房检查。

  执法人员经对一楼二楼检查后,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当葛某把执法人员带到三楼时,葛某称他没带钥匙,无法开门。执法人员便催他下楼去拿钥匙。“把门打开……”几分钟后,葛某返回三楼,无可奈何地敲起门来。房门应声而开,展现在眼前的是一个偌大的库房,地上乱七八糟地堆放着各种食品。3名身穿蓝大褂的男子围在一起,脚下是成堆的小袋面包。看到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尽管他们强装镇定,但依然难掩恐慌之情……“你们在干啥?”面对盘问,一名男子说:“包装袋脏了,我们用水把它擦干净。”但记者看到,堆在地上的面包袋上印有清晰的生产日期,而被放进纸箱的面包袋上却不见生产日期。现场除了面包之外,还有饼干等食品和多种饮料,从包装袋的日期上看,均为过期食品。其中个别食品的最早保质期为2011年。

  执法人员当场对几名工人做了笔录。几名工人说,他们都是工厂的司机,自去年到工厂工作以来,在送货的空闲时间,库管便组织他们涂改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至于被涂改后的食品送往何处,他们并不知情。

  针对现场的情况,西宁市城中区工商局副局长沈浩立即向局负责人汇报。为了进一步调查情况,13日晚,西宁市城中区工商局派出了另一名负责食品安全的副局长,组织8名工商人员在现场连夜开展调查工作。(作者:龙腾飞)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长沙公布2月食品抽检结果 御湘园两款熟食不合格
下一篇文章:河南志元食品被曝添加剂超标 过多食用将对人体造成伤害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