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四季度,自贡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抽查,共监测抽查商品76个批次,检测结果合格64个批次,占监测抽查商品的84%,不合格12个批次,占监测抽查商品的16%。
此次抽查涉及食品35批次,其中监测抽查糖果10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均是食品标签检测不合格。监测抽查腌腊制品、大米各10个批次,均合格。监测抽查罐头5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如标称中山市兴马食品有限公司2009年8月13日是生产的渔之宝牌渔之宝豆豉鱼罐头,标签项检查结果配料中“鱼”不具体;标称泸州市高金罐头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8月1日生产的高金牌火腿罐头,标签项检查结果标称“精火腿罐头”,与配料实际内容物不符。均属食品标签项检查结果不合格;标称中山市百加食品厂2009年9月28日生产的金百加牌凤尾鱼罐头,感官指标检测结果有异物,属不合格食品。
此外,还抽查了白乳胶、电热毯、保暖内衣、木器漆、汽车配件。从监测抽查的情况看,白乳胶抽查合格率为100%,电热毯、保暖内衣、木器漆、汽车配件不同程度存在质量问题,还应加强监管和监测抽查力度,确保商品质量。
据悉,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以上问题已通知各区县工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电热毯、保暖内衣等分别采取下柜、退市 、暂扣等措施,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经营者的销售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