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8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小麦粉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小麦粉》GB1355-1986、《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以及《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等标准的要求,对小麦粉产品的灰分、脂肪酸值、铅、镉、汞、无机砷、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二氧化钛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种产品灰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