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贵阳恒盛隆实业水性辣椒素不合格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贵州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期贵州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食品添加剂产品监督抽查,抽取了茶多酚、硬脂酸钙、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食用单宁酸、复配食品添加剂、没食子酸丙酯、咸味食品香精、乳化香精、辣椒红等食品添加剂产品。共抽查13家企业生产的12种类21批次产品,合格率95.24%。

    本次抽查依据《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QB 2154-1995、《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09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3149-200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5567-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57-2010、《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66-2010、《食用单宁酸》LY/T 1641-2005、《复配食品添加剂》GB 26687-201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GB 3263-2008、《咸味食品香精》QB/T 2640-2004、《乳化香精》GB 10355-2006、《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0783-2008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茶多酚)的感官要求、水分、茶多酚含量、总灰分、砷(以As计)、咖啡碱、重金属(以铅计)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钙和硬脂酸镁)的铅(以Pb计)、干燥减量、游离酸(以硬脂酸计)、硬脂酸钙含量(以CaO计,以干基计)、硬脂酸镁含量(以MgO计)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磷酸)的外观、磷酸、砷(以As计)、氟化物、铅(以Pb计)、易氧化物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的感官、焦磷酸二氢二钠、水不溶物、铅(以Pb计)、氟化物、PH、砷(以As计)、重金属(以铅计)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的焦磷酸钠、正磷酸盐、砷(以As计)、铅、重金属(以Pb计)、氟化物、PH、水不溶物、十水合焦磷酸钠、感官要求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的色泽、组织形态、三聚磷酸钠、总磷酸盐、水不溶物、砷(以As计)、重金属(以Pb计)、铅(以Pb计)、氟化物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单宁酸)的单宁酸含量、干燥失重、灼烧残渣、砷(以As计)、铅(以Pb计)、重金属(以Pb计)、树胶糊精试验、树脂试验、没食子酸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聚磷酸盐复盐)的感官要求、砷(以As计)、铅(以Pb计)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没食子酸丙酯)的感官、熔点、砷(以As计)、铅(以Pb计)、干燥失重、灼烧残渣、含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咸味食品香精和乳化香精)的砷(以As计)、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过氧化值、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干燥失重、原液稳定性、千倍稀释液稳定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辣椒红)的砷(以As计)、铅(以Pb计)、辣椒素质量分数、己烷残留量、吸光度、性状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批次食品添加剂(咸味食品香精)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其余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地址

不合格指标

水性辣椒素

贵阳恒盛隆实业有限公司

1.0kg/(1%)

2012-07-16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村红星村民组20

菌落总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潮安县喜阳食品锦德雪梅不合格
下一篇文章:黑龙江华丹乳业金钻康拉生态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不合格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