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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视力眼贴”广告上黑榜 药监局: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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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官网上标明是"辅助治疗",但在实际售卖中,"好视力眼贴"的销售人员称"能控制白内障病情的发展"。

  国家药监局认为其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由于夸大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近日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曝光。记者昨日致电“好视力眼贴”的销售方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官方订购热线,还被告知“产品可用于控制白内障发展”。对此,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律师表示,“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是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虚假广告罪。”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勇胜则提醒市民,“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而上述产品不能代替医生诊断,请谨慎购买。不要花了冤枉钱,还延误了病情。”

  接线人员竟称可控白内障病情

  来自国家药监局的信息显示,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其适用范围为“对近视和视疲劳引起的症状有一定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但广告宣称“使用3-5分钟,眼贴活性物质透皮进入眼部,扩张毛细血管;使用5-10分钟,开始清除毛细血管内堆积的垃圾,促进新陈代谢;使用15分钟后,放松眼部神经,消除炎症,修复受损组织,加速新陈代谢。您有白内障、青光眼、飞蚊症、玻璃体混浊、老花眼、视神经萎缩、黄斑变性吗?不妨来试试好视力眼贴吧”等。

  国家药监局认为,该产品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记者昨日也致电“好视力眼贴”华南区销售点,但接线的女士称,不知道上述被曝光事情,并坚称“自家的产品用12年的效果说话”。

  记者昨日还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好视力眼贴”官方商城的购买热线,接线人员表示,“中老年型号我们是12年的老产品,纯中药制剂,能有效排除眼睛中的混浊物,控制白内障病情发展。”

  但其实,从医学的角度来说,不管白内障发病机理,就称能控制白内障病情的发展是不科学的。“好视力眼贴”充其量只是一种保健辅助品,因为引起白内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外伤性白内障、放射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等有比较明显的病因外,白内障形成情况相当复杂。常见的老年性发病机理迄今尚未完全揭示,可能与年龄老化、紫外线长期过度照射等有关。区区一张用药物浸泡过的布片能有如此神效是有待质疑的。

  每天使用成本高达10.75元

  记者昨日在健民药店、采芝林、宝芝林等多家大型药店也看到都有好视力眼贴出售,虽然每家药店都遵循了统一定价172元,但却暗有优惠。

  位于北京路的健民药店中,就有买三送一的优惠活动。在问到此眼贴功效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中老年型基本都是一些防治白内障、青光眼、飞蚊症等,而青少年型的就是一些舒缓眼部疲劳等。”当记者问到:“真的很有效吗?”销售人员回答:“眼贴也都是有点作用,具体的我也没有使用过。”

  以中老年型的眼贴为例,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一盒眼贴的价格是172元,一盒一共32包,每天贴2次的话,折算下来每天的成本高达10.75元。

  对于这种高价、疗效难测、广告又涉及夸大宣传的产品,林勇胜表示,厂家售卖循例要依照批准,不能误导消费者,如果违法将被查处。

  肖锦阳则表示,虚假广告通常分为欺诈性虚假广告、夸张性虚假广告、假冒性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虚假广告四类。本案例中的“好视力眼贴”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至于违法后果,肖锦阳表示,“实施虚假广告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记者 庞倩影 实习生 欧阳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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