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疑因吃了永辉超市售卖的凉皮 多名消费者进急诊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张先生的处方清单

    “昨晚吃了在永辉超市国棉店买的凉皮,肚子难受,上吐下泻,进医院挂瓶,今天肚子还难受着……”今日上午,福州市民张先生拨打本网爆料热线(0591-87095403)称,昨晚他在吃了永辉超市买的凉皮后,身体感觉不适,最后到了福州总院挂急诊,在那他还得知有5名消费者因吃了凉皮来急诊,不知是不是超市卖的凉皮质量有问题。

    消费者:吃了凉皮后上吐下泻

    今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张先生。因为肚子仍不舒服,他不得不请了一天假。因为前一天晚上上吐下泻,张先生看起来还比较疲乏。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5日晚上6点多时,在永辉超市国棉店买了5元的散装凉皮。当天晚上7点多吃了这份凉皮,但是没想到两个小时后,肚子开始疼,紧接着就上吐下泄。当天晚上十点半,他在妻子的陪伴下到福州总院挂了急诊。

    “第一次在永辉超市买凉皮吃的,当晚也没吃其他的东西,没想到竟然会出现这种情况。”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他刚到医院时,值班医生就问有没有吃凉皮,当他肯定回答后,医生便告诉他当晚就已经有5个急诊是因为吃了超市的凉皮后产生身体不适。

    张先生说,当天晚上挂瓶、吃药后,就花费了300多元,再加上其他检测费用,一共花费了500多元,虽然有所缓解,但是今日肚子还是有点难受,不得不请假在家休息。

    记者随后来到了福州总院。当天值班的余医生告诉记者,25日晚上,他们共接到了6例急诊,其中,有三个是小孩,另外还有一对夫妻,而张先生是最后一个来医院来急诊的。患者病症均是急性肠胃炎,部分患者病情比较严重,白细胞增多,有食物中毒的迹象。

    余医生介绍说,当天接诊时,从病人口中得知,他们均食用了凉皮,分别是在永辉五四北店、火车站店和国棉店购买。

    杜先生家住西洪路,25日下午三点多路过火车站永辉超市时买了两袋的凉皮,杜先生夫妻俩一同吃完,然后去逛街。但是,他们逛完骑车回家的途中感觉到肚子痛,“刚开始以为只是闹肚子,或者天气太热中暑了,只到小诊所挂了瓶,但一直没有效果,最后到总院急诊,才知道是食物中毒,想到可能是因为那天下午吃了凉皮。”

点击浏览下一页

    商家:已将凉皮下架

    当天下午2点半左右,永辉超市国棉店两位工作人员找到了张先生,记者也前往现场。超市一位姓郑的女员工在向张先生了解情况后,表示“这只是个案”,如果消费者怀疑是永辉的食品出现问题,超市本着顾客利益至上的原则,也愿意做适当的补偿。

    永辉超市工作人员交待张先生这两天要回医院开具发票,作为报销的凭证,便离开了。不过,下午4点多,工作人员再次和张先生取得了联系,收走了张先生看病的单据,并支付了500元作为张先生看病的开销。

    同样,在了解到杜先生疑吃了凉皮进医院后,永辉超市亦向对方垫付了二千元的医疗费用,“他们道了歉,承诺医疗和误工等所有费用都由他们支付。”杜先生说。

    下午记者走访福州国棉超市时,并没有发现有凉皮在销售,销售人员称已经卖完了。永辉超市福建大区食品安全组高级经理邱荣木说,福州永辉超市销售的凉皮由广东的一家供应商统一供应,通过冷藏运送到福建,保质期只有两天,一般是晚上送到仓库,第二天凌晨开始在各家门店进行销售,当天就售完,没有销售完的会报损,“我们超市都会严控产品的质量,把没卖完的产品当垃圾进行处理,这么多年都没有出现过问题。”

    永辉超市福建大区副总经理林小斌表示,公司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并没有急于追究责任方,而是把消费者健康放在第一位,立即进行了处理,先垫付了一部分的医疗费,同时对消费者反映的凉皮进行重点排查,下架了相关产品,也让供应商到公司配合调查问题出现的原因,“可能是保存和温差上出现了问题,冷藏和常温的温差比较大。”(记者 卢金福 王坤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卡夫果珍将过期 获赠顾客不知情
下一篇文章:真空包装“厦鹭牌”东北珍珠米保质期内发霉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