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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古灯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山西陈醋不合格 |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27日 关注度: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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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第八次食品重点品种抽样检测综合评价汇总分析不合格名单余杭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区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2009年第八次食品重点品种抽样检测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公布2009年度〈余杭区食品重点品种和保健食品抽样检测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余食安办〔2009〕6号)要求,在瓶窑、径山、鸬鸟三镇范围内共抽取十四大类26个品种共78批次食品重点品种:蔬菜(青菜、番茄、黄瓜)、水果(苹果、柑桔、香蕉)、水产品(鲫鱼、青虾、小黄鱼)、肉类(鲜猪肉、火腿肠、熟肉制品)、豆制品(豆芽菜、包装豆腐、腐竹)、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酒类(白酒、黄酒)、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禽肉产品(鲜鸡肉、鲜鸭肉),经区农产品监测中心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抽检的78批次产品76批次合格,合格率97.44%。
根据检测结果综合评价分析,此次抽样检测的十四大类26个品种的产品有1批次食醋总酸偏低、1批次黄酒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β-苯乙醇指标不合格。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总酸含量偏低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制曲发酵,淋后过量加水,偷工减料。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β-苯乙醇等特征性指标同时不合格,极有可能是企业用酒精、色素、水直接兑制生产黄酒或为了降低成本在少量黄酒中冲水兑制成产品,产品缺少黄酒应有的风味。部分小型作坊式企业技术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生产过程中由于发酵程序控制不严造成发酵不足或过头,也有可能导致黄酒中特征性理化指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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