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老村长酒现“虫状物” 工商部门质检其不合格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被检测的老村长酒星派系列

 

  近日,周口地区老村长酒经销商向媒体反映其经销的老村长酒出现不明虫状物,并向代理商沟通无果后,当地工商部门介入,对老村长酒系列星派及幸运一生白酒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

  经销商发现“虫状物” 代理商置若罔闻

  今年6月,周口扶沟县经销商张某发现自己销售的老村长白酒出现杂物(疑似黑色虫子),随后与周口老村长代理商进行沟通,周口代理商消极应对,没有按照程序向总部报告处理,在等待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张某把这一情况反映给扶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局针对其反映的情况按规定对黑龙江省老村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村长酒系列星派及幸运一生白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0781.1-2006要求。扶沟县工商局封存了部分出现异物的老村长酒及其抽检不合格的老村长系列酒。

点击浏览下一页

 

工商局抽样取证记录 老村长酒幸运一生白酒

 

  老村长酒质量屡遭质疑

  黑龙江省老村长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白酒生产型企业,年生产能力超过万吨,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优质白酒产品。老村长酒业之注册商标被评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老村长酒被评为“中国白酒优质产品”。

  近年来,频频出现因“老村长酒”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2011年12月,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车庄村,九个村民在喜宴上喝下两瓶“老村长”酒后,却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意外。两人已经死亡,4人严重身体不适应。

  2009年,河南省孟津县有3个男子就曾在喝下老村长后相继死去,其中,有2名是刚满16岁的少年。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刊发的文章称:消费者多次反映买到的老村长酒中出现质量问题,诸如酒内有异物,喝死人等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在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黑龙江双城市酿酒厂(黑龙江省老村长酒业有限公司前身)生产的609mL老村长酒曾因酒精度不合格而上“黑榜”。

点击浏览下一页

 

工商局抽样取证记录 老村长酒星派白酒

 

  老村长酒总部与地方工商部门应对不积极

  媒体针对扶沟县工商局抽样检测不合格一事致电老村长黑龙江总公司,总公司客服部门相关人员回应称并不知道此事,等向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后才能做出针对此事的处理决定。媒体从扶沟县工商局办公室李姓主任了解到,地方工商部门十分重视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就老村长酒相关系列不合格一事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媒体。截至发稿,扶沟县工商局未向媒体通报此事处理结果。

  据老村长酒周口代理商一位魏(音)姓负责人向媒体介绍称,此事件因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经营上发生矛盾而引起,属于经销商蓄意报复,他们已经对扶沟县工商局检测结果提出复议,要求重新检测,并称扶沟县工商局抽检行为不符合正规检测程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关注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民生任务。媒体呼吁全社会携手努力,让食品安全问题远离民众生活。

点击浏览下一页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幸运一生白酒检验报告

 

点击浏览下一页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幸运一生白酒检验结论

点击浏览下一页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星派白酒检验报告

 

点击浏览下一页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星派白酒检验结论

 

 

(来源:中国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怡口莲现虫状异物 超市下架该批次货品(图)
下一篇文章:小椰果厂环境触目惊心 海南黑心椰果厂死灰复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