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外包装上挂着印有“北京2008奥运会餐饮供应企业”字样的吊牌。(图片由工商部门提供)
齐鲁晚报7月9日讯(通讯员 胡保凯 贾军 记者 曹思扬) 为了抬高身价,李沧区一超市销售的百花牌蜂蜜外包装上挂着印有“北京2008奥运会餐饮供应企业”字样的吊牌,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9日,李沧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当场查扣300瓶侵权蜂蜜,案值近万元。
距离伦敦奥运会开幕还有不到20天,李沧工商分局虎山路工商所在辖区内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9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一家超市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百花牌蜂蜜外包装上套着印有“北京2008奥运会餐饮供应企业”字样的吊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中规定,“北京2008”等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执法人员得知该蜂蜜企业在2008年曾作为北京奥运会的蜂蜜供应商,该企业的工作人员还提供了一份荣誉证书予以证明,但这份证书中明确指出,证书不能用于商业宣传。
执法人员认为,该蜂蜜企业在所有的蜂蜜包装瓶上使用了印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餐饮供应企业”字样的吊牌,属于商业宣传行为,该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宣传的目的,无疑是为了抬高蜂蜜身价,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根据相关法规,执法人员立即立案,当场查扣300瓶蜂蜜,案值近万元,对此超市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