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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五月食品抽查 多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年5月,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期对本市生产、流通环节生产经销的部分食品和进口食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包括调味料、啤酒、果酒、果冻、葡萄酒等产品。

    据了解,成都市质监局对我市企业生产的啤酒、果酒、调味料以及糕点、冷冻饮品、果冻等儿童食品进行了抽查,抽检产品219批次,合格216批次,合格率98.6%。此次抽查,主要检测了以上产品一系列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主要情况是1批次料酒及1批次蚝油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另外还有1批次调味料苯甲酸超标。

    记者还了解到,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成都市流通环节果冻市场开展了监测,抽检批次50个。包括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在内的,都是本次的监测指标。为针对近期食品中非法添加工业明胶事件,还对其中30个批次果冻增加了铬的检测。结果显示,本次监测的果冻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另外,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的进口食品报检13批次,检验检疫合格13批次,合格率为100%。

    据成都市质检院食品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叶梅分析认为:料酒中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一是所用的原料黄酒质量较差,氨氮较低;二是选用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主体生产,未添加有含足够氨氮的原料,三是企业配方设计不符合实际原料状况,四是生产过程未严格按规定投料。

    蚝油中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的可能原因,叶梅分析认为:一是发酵工艺参数设计不合理,二是发酵工艺参数未严格按工艺设计执行,发酵时间不足,三是调配工序中原蚝汁添加量不足所致。

    酸菜鱼调料苯甲酸不合格的可能原因,叶梅则认为:一是生产企业配方人员不理解《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标准规定,设计生产配方不符合标准规定,二是生产过程未严格按照生产配方投料、计量不准确、或搅拌不均匀所致。

    目前,成都市质监局已责令郫县新胜九洲黄酒厂生产的“张君料酒”、成都市互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互旺河井耗油”以及新都区新繁镇连胜调味品厂生产的“连胜酸菜鱼调料”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明原因进行整改,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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