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罐身注明“如有牛奶细粒出现,请饮用之前摇匀使用”,本报介入妥善解决问题
本报讯 (记者袁辉 实习生潘晓均)日前,一陈姓消费者向本报反映说,他于3月31日下午在大岗一家商场购买了一瓶某牌子的180ML罐装牛奶仔,在买单走出门口后打开该罐装牛奶仔,并喝了一口,发现里面有牛奶粒状物体(见图,陈姓消费者提供),好像跟他平时喝的味道不同。他认为有问题,于是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商家给予合理的解释,但没有形成共识,于是向本报投诉。经本报记者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本报记者接投诉后,立即与该商家老板取得联系,该老板表示,会积极主动配合媒体了解情况,并会把所了解到的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记者。4月2日中午,商家公关部给记者发来了一封函和厂家对该种规格的罐装牛奶仔以前几次的抽样检测报告。
商家在函中说明了事情经过:该罐装牛奶仔保质期至2012年12月3日,排除了过期或近期的因素,闻了闻也闻不出任何异味。罐身注明有“如有牛奶细粒出现,请饮用之前摇匀使用”的文字标示,商家现场向顾客解释厂家说明有细粒出现属正常现象,但陈姓消费者还是坚持他购买的牛奶仔有问题。因为双方都不是鉴定的权威,在查不到具体原因的情况下,商家建议陈姓消费者退货,但他不同意。
于是,商家的采购主管现场打通了生产厂家质量监督负责人的电话,详细向该负责人反映这种情况。生产厂家方面十分重视,并主动要求现场用电话跟陈姓消费者了解情况,并表示会尽力解答他的疑虑,但陈姓消费者不肯接听电话。商家向他解释并承诺协调厂家解决问题,并问他有什么诉求。他表示只要“合理解释”,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事发第二天上午,商家专门为此事开了一个会,并尽力查找陈姓消费者的联系方式,期望能协助他从正规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收到商家发来的函和检测报告后,及时与陈姓消费者取得了联系,并把商家发来的相关材料转发给了他。半小时后,陈姓消费者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接受商家和厂家的解释,并对本报和商家、厂家处理投诉积极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
作者:袁辉 潘晓均来源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