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沪工商公布10典型案例 味千拉面骨汤门上榜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昨天下午,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10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伪造食品生产日期、网络虚假宣传等各个方面。据悉,这10个案例分别为—— 

  ■上海宁老大食品有限公司伪造食品生产日期案当事人采取擦除、更换原包装等方法重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进行出售。另外,又将从山西宁老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进行分包装,并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出售。 

  ■上海诚伴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互联网虚假宣传案当事人于2010年6月起设立大众团购网,并在页面上发布“大众团购网—服务最优、保障最全、消费无忧”等夸大虚构的内容。 

  ■上海锐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当事人自2009年下半年起,在其网址为www.51aoshu.org、www.happymath.org的网站上刊登虚假宣传内容。经查,该公司并非任何教育集团的连锁机构,其所宣传的“精锐国际教育集团”也没有登记注册。 

  ■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窝爱信息技术分公司网络团购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和自然人胡立签订服务合同,并在网站上发布消息称200元可享有原价1200元的驾校优惠券,却无法安排前来报名的消费者上车学习。 

  ■朱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案当事人于2010年5月起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含“小熊”图形的服装。至案发,网上已销售4000余件含“小熊”图形服装,销售金额37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现场查获含“小熊”图形服装250余件。经鉴定,上述服装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肖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于2010年11月8日,查获当事人租借东新民路89号某室作为仓库存放服装,并对外发货销售。至案发,在该仓库中查获侵犯“THENORTHFAC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2400余件、手套380余双,“Columbia”牌服装2600余件。当事人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博马努瓦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服装案当事人于2010年10月从杭州田园实业有限公司购入款号为神秘果和柔彩的羽绒服共7600余件,并在其分公司销售,经检测该两款羽绒服均为不合格产品。 

  ■上海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本市116家味千拉面门店销售的八种拉面,使用的白汤由“味千千味汤”配制而成。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进行食品成分检测,实际使用“味千千味汤”配制成的拉面面汤中钙含量仅为牛奶钙含量的1/214,猪肉和羊肉钙含量的1/12,牛肉钙含量的1/47,与广告内容不符。 

  ■上海佰事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实际经营案当事人于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电信局下设的18个中国电信营业厅内销售CDMA手机,又于2010年1月和2010年9月在嘉定设立了2家中国电信天翼专营店,从事CD一MA手机的销售活动。至案发,当事人在上述经营场所内从事销售CD一MA手机经营活动均未标明自己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额总计4400余万元,获违法所得37万余元。 

  ■高红林拉客强制消费案当事人以“诗婷”美容院的名义于2010年6月24日在青浦区凯特利广场上发放280元“嘉宾消费卡”、免费开展美容体验为名,吸引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内体验所谓的免费美容服务,随后该店工作人员要求该消费者购买2000元的美容卡,强行让消费者报出银行卡密码支付1700元办理会员卡后,才让其离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伊利牛奶怎么了?质量问题多 屡被投诉
下一篇文章:家乐福不诚信被曝光,三黄鸡充当柴鸡 鸡胗换包装改日期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