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市民在超市买到过期汤 华润万家给10倍赔偿私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华润万家超市。

  2月19日,那先生从华润万家超市联合路店购买了3包骨肉浓汤,之后发现其中1包竟然过了保质期。随后,那先生凭购物小票向超市提出赔偿要求,超市认为,过期骨肉浓汤不是超市卖出的,并认为那先生是“敲诈”。记者介入后,超市提出以10倍价钱私了,不希望媒体曝光。

  消费者:刚买一天超市不认账了

  市民那先生投诉,2月19日他在华润万家超市购买骨肉浓汤后,发现其中的一包骨肉浓汤已经过了保质期,而同时购买的其他两包骨肉浓汤即将过保质期。“看使用说明时,才发现过期了,以前看电视了解到的,过期产品都是10倍赔偿,我就提出10倍赔偿。”那先生说。

  那先生说,发现购买的骨肉浓汤过保质期后,他立即找到了华润万家超市联合路店,接待他的粮油部主管称,两包没有过保质期的骨肉浓汤是这家超市出售的,而过期的骨肉浓汤不是他们超市售卖的。“主管问我想怎么办,我提出退掉两包即将过期的骨肉浓汤,10倍赔偿已经过期的骨肉浓汤。”那先生说,没想到主管竟然说我是来敲诈的,“条码找不到,是恶意敲诈,怀疑是我自己带进去的货,再交款扫描条码的。”

  那先生说,即使超市给了10倍赔偿也就67元钱,“这点钱值得敲诈吗?”那先生说,他并不是真想索要10倍赔偿,而是觉得这么大的超市居然出售过期食品,并且被顾客找上门后居然反咬顾客是敲诈,“他不给我赔礼道歉,我坚决不罢休。”那先生表示。

  供应商:怎么赔都是由厂家“出血”

  昨天,记者跟随那先生再次来到华润万家超市联合路店,向前台服务人员说明情况后,服务人员开始用电话联络。“买骨肉浓汤的顾客又来了,就是那个要求10倍赔偿的……”服务人员称,一般惯例是,超市先对顾客提出的过期货物内部查询,用来确认是不是本超市的货物,“如果确实超过保质期,超市的政策只能退一赔一。”

  让那先生意外的是,除了接待过他的超市粮油部主管外,厂家代表也同时出现,“我是厂家的,也别为难超市,我给你拿50块钱,把这个事了了就完事了,你也别找超市了,行吗?”厂家代表朱先生说:“我不想因为这个事影响到这个商品的销售,我们确实查了,顶期的保质期也就到3月5日。”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也受气,但是实在没办法,并暗示不论怎么赔那先生,都是由厂家“出血”。当那先生询问是不是“前期卖没了,剩下了这个?”朱先生表示“有这个可能性”。“给你50元,咱们私了完事吧!”朱先生再次恳切表示。

  超市:给你10倍赔偿私了吧

  “我们查了,根本没有这个过期的批号,也没有这个生产日期。”超市粮油主管刘培成态度强硬,“你是昨天购买的,已经间隔一天了,怎么证明啊?我们无法界定(是不是我们卖出的)。”主管刘先生认为,“全国任何一个超市出售的骨肉浓汤,都应该是一个条码,外观都一样。”

  记者询问主管刘先生:“请问,过期的骨肉浓汤到底是不是你们的?”刘先生沉默了半分钟后,说:“这么办吧,这两个给你退(未过期),这个给你赔了(已过期),就完事了。”“怎么赔啊?”“10倍啊!”主管刘先生显得很不耐烦,“你的小票没有问题,可能是管理上的问题。”主管刘先生说,不希望媒体介入。

  在那先生的带领下,记者随后前往出售骨肉浓汤的货架查看,发现包装为500毫升的骨肉浓汤,都被放置在货架一处不显眼的位置,保质期的最后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5日与4月13日。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促销员告诉记者,“顾客购买商品往往不太关注保质期,一些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被摆上货架,也是得到超市默许的。”这名促销员说,“过期食品被卖出去,只是一个‘失误’而已。”

  记者从一名曾经经营过超市的孙先生那里了解到,区分包装食品是从哪家超市售出的,除了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小票或发票外,还可以查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加生产批号,就相当于这种商品的身份证。”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还将接续关注。

  本报记者 梅天磬 摄影 常晟罡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上海面包新语大肠杆菌超标 超标产品辣松最畅销
下一篇文章:一款日康牌奶瓶被查出含双酚A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