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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电梯广告“生猛”借儿童来“传承”遭质疑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为在春节这个白酒销售的传统旺季中抢得更多份额,各路白酒企业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不过,近日有读者向成都商报记者反映,在其居住的小区的电梯广告中,郎酒集团的“老郎酒”宣传海报竟然用儿童图像,还附带煽情文字。“让孩子来促销酒,对青少年成长非常不利”,该读者忧心忡忡。

  针对此事,昨日,记者采访了郎酒集团副总经理李明政,对方表示,目前尚未了解到是否真有此事,如果发现真的出现违规广告,肯定会要求撤下来。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相关人士昨日表示,“老郎酒”的平面宣传广告涉嫌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成都工商局相关人士昨日亦表示,这一广告已经涉嫌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儿童上了卖酒广告

  上周五,居住在成都某大型小区的王强(化名)向记者爆料并展示拍到的图片,记者随后来到该小区1栋楼的电梯里,看到了王强发来的照片所展示的广告画面。

  记者看到,该款酒为“老郎酒1898”,为郎酒集团出产。该海报以浓咖啡色为底色,图案包括两个红色灯笼、三瓶老郎酒以及一老一小祖孙俩,其中老人一手拿着一把绘有脸谱的扇子,一手拿着毛笔微笑地看着小孙子,而小孩一只手却握着一瓶“老郎酒”。海报配有几行文字:“老郎酒,懂得传承。我总是无法忘记。记忆中的那些傍晚。我总是想知道,爷爷陶醉而安详的表情,是不是因为那个瓶子里飘出来的味道。”

  王强对记者说,“我孩子天天乘电梯,真担心他看了以后会有负面的影响”。而成都商报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住在该楼的业主,绝大部分业主都对该广告不认同,尤其是那句“爷爷陶醉而安详的表情,是不是因为那个瓶子里飘出来的味道”,“真的很有诱导小孩子去饮酒的意思”。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负责该电梯广告经营公司的相关人士,该人士称,“该广告已经挂了一周时间了,是老郎酒方面把素材交给我们,我们制作后贴上去”。而至于为何要制作这样的广告,该人士表示不太清楚。不过,昨日,记者再次来到上述小区,发现于上周五看到的“老郎酒”广告已经被某公司的另外一则广告替换了,“我们一般都是一周换一次,比较正常”。

  郎酒集团回应

  郎酒集团副总经理李明政1月10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暂时还没看到这样一则广告画面,准备先向郎酒集团旗下的一些事业部、办事处等了解一下情况。不过,他表示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郎酒公司肯定会撤下广告。昨日,他亦再次表述了上述观点。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白酒行业竞争加大,但用儿童形象促销的广告很少出现。不过早在2009年,盘山酒业曾制作的电视广告中用儿童宣传,甚至出现了“××白酒是绿色的,喝了不上头!”等触目惊心的语言。据媒体报道,该事件曝光后,在社会各界压力下,该公司最终从电视台撤下了广告,并且行政机关对该酒企业、广告制作公司和当地电视台进行了相关处罚。

  此外,中国广告协会曾专门印发了《传播文明高尚广告,关爱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倡议书》。《倡议书》中明确提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酒类、烟草等广告中不应出现青少年儿童的形象,或者使用青少年儿童的名义做宣传。”而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相关人士昨日再次呼吁,企业加强自律,不应让一些违法、违规广告出台。

  广告协会称涉嫌违规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相关人士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广告画面,很明显地可以看到小孩不满18岁的形象,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个小孩属于未成年人的形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颁布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第三项“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规定,“应该说,‘老郎酒’的平面宣传广告已经涉嫌违反了该条例。”

  四川营销学会会长李蔚昨日也对记者表示,酒企利用春节期间打贺岁广告,本无可厚非,但刊登广告也需要注意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广告宣传效果是否影响到广告产品本身品质、对企业诚信度是否有伤害,以及是否触及到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他表示,从营销学上来说,郎酒进行的是一种“病毒式营销”,把一个单点的平面广告可能深化成一个营销事件,传播的波及面也从电梯间这样的单点传播扩散到媒体乃至网络等更广的面。同时,李蔚表示,尽管目前郎酒这个广告只是在小众范围定点传播,但是这个广告本身已经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的一些红线了,建议郎酒应禁止投放此类广告。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也对记者表示,用儿童做白酒广告,违背了社会道德,是不对的。同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成都工商局:涉嫌违反行政法规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工商局,其广告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该广告发布在居民小区所属的电梯内,虽然属于户外,但由于电梯类没有纳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第25号令规定的户外广告登记范畴(电梯类涉及烟草广告的除外),所以“肯定不会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发布”。

  不过,该人士强调,“不登记并不意味着不对其进行监管,同时也不影响对它的监管”。

  对于有市民和专家认为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该人士对记者表示,从提供的照片来看,“初步可以认定,该广告虽然没有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但该广告已经涉嫌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她表示,《酒类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烈性白酒尤其是酒类饮料的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形象”。而对于有市民提出违背社会公德的问题,她表示,这需要综合评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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