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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鸵鸟”、长乐“金满旺”等品牌食用油标签不规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食用油标签岂能随意标注

泉州“鸵鸟”、长乐“金满旺”等品牌标签不规范

    中国质检网福建频道(周家洪 蔡晓辉 记者 王灿群)报道 春节即将临近,食用油成为消费者选购的热点商品。面对琳琅满目的桶装植物油,在考虑品牌因素后,多数消费者就凭着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内容来选择。但是,食用调和油混乱的名称,常常让消费者一头雾水。近日,有福州消费者在选购植物油时就面对着“浓香菜籽王”、“蔬菜油”、“橄榄茶果滋采油”等名目繁多的油产品心存困惑:这到底是什么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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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标被漠视 标注玩忽悠

    为解开消费者心中的困惑,中国质量报记者和中国质量万里行工作人员在福州部分超市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由泉州金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鸵鸟”牌“橄榄茶果滋采油”配料中标有:初榨橄榄油、山茶油、菜籽油。执行标准为:SB/T10292(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 笔者注)。同为该公司生产的“蔬菜油”配料中标有三种成分:芥花油、菜籽油、芝麻油。产品执行的也是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从该两款产品标注的配料和执行标准来看,应为食用调和油。但企业为什么未标示“食用调和油”,这样算不算违规呢?最后,记者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里找到了答案,该通则明确规定:食品名称应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在福州市区一家食用油市场记者还注意到由长乐益海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满旺”“浓香菜籽王”食用油,也存在类似现象,产品本为食用调和油但未按标准标示。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企业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暧昧行为,已违反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这些做法都是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将调和油当作食用植物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调和油产品质量等级划分:调和油、高级烹调油、高级色拉油。而记者调查中看到,福建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福”花生玉米调和油,外包装上根本未按标准标注质量等级,而大打擦边球,用“压榨一级”这样的字眼迷惑消费者。

    此外,调查中记者还注意到,大部分油企把“非转基因”用大字体标在醒目处,而“转基因”字眼却用很小的字体标在配料下方点出来。这一“大”一“小”中,折射出的,是企业不够坦荡对待消费者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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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价低成本 价格藏猫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泉州金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鸵鸟”牌“橄榄茶果滋采油”配料有三种,这三种成分在标签上的先后排序为:初榨橄榄油、山茶油、菜籽油,售价为每桶65.8元。从该产品排序我们可以看出橄榄油和山茶油在产品中的比例应该是在67%以上。一位业内人士说,根据行业经验,从销售的价格可以倒推成本,因为销售渠道的利润率是稳定的,扣除这些费用,可以推算出橄榄调和油中橄榄油究竟占多大比例。本站工作人员在同一家超市所见到某品牌一款700ml的橄榄油售价为99.8元,另一款750ml山茶油售价为68元。比较之下,这款“鸵鸟”牌“橄榄茶果滋采油”中橄榄油和山茶油不可能占主要比例,成本结构上不能支撑这个产品。

    消费者质疑 厂商诚信何在

    食品标签、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若标签标识出现虚假、错漏情况,都将直接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橄榄调和油和橄榄油有什么区别,作为消费者我还真不清楚,这个国家应该有相关规定和标准吧。”正在选购橄榄油的李先生如是说。

    在消费者中,不了解食用调和油的人不在少数。而且,许多消费者都不清楚所购买食用调和油中各种油的成分比例。消费者张女士对此也表示质疑:“一个企业连产品标签都不合格,他们所生产的产品能让人放心吗?”

    针对以上情况,本站特致函泉州金华油脂有限公司和福建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对此均未给予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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