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质检总局通报食品抽查结果 10种葡萄酒不符合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连续通报了11类食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涉及小麦粉、豆制品、食用盐、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等。

  关于小麦粉,本次共抽查了120种产品,结果有119种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反映出小麦粉行业的整体产品质量状况良好。经检验,铜山县三毛面粉厂今年8月11日生产的特一粉(25kg/袋)因灰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关于豆制品,本次共抽查了160种产品,包括腐乳、豆豉等发酵性豆制品和豆腐干等非发酵性豆制品,发现今年5月12日生产的大财东腐乳(310g/瓶)、松原市宁江区农林村隆泰酿造厂8月15日生产的红腐乳(1300g/桶)、7月27日生产的老膳房卤汁豆腐干(90g/盒)等1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甜蜜素项目。

  关于食用盐,本次共抽查了100种产品,经检验,本次抽查的食用盐产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查结果表明,食用盐产品质量稳定且合格率较高,已连续4次抽样合格率均达到100%。

  关于灭菌乳,本次共抽查了73种产品。抽查发现今年7月21日生产的九牛寨纯牛奶(200ml/袋)的蛋白质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关于液体乳,本次共抽查了200种产品,抽查发现今年10月8日生产的长富纯牛奶(精品奶)(250ml/盒)、10月18日生产的蒙牛纯牛奶(250ml/盒)等2种产品黄曲霉毒素M1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关于白酒产品,本次共抽查了200种产品,抽查发现今年7月13日生产的五谷村白酒(50%vol 500mL)、5月15日生产的谭家村苞谷酒(45%vol 1600ml)、6月18日生产的寨子坊酒(38%vol 1750ml)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固形物项目。

  关于葡萄酒,本次共抽查了160种产品,抽查发现今年6月18日生产的金色巴黎西子干红葡萄酒(12%vol 750mL)、10月8日生产的上谷优选级赤霞珠干红葡萄酒(12.5%vol 750mL)、9月13日生产的岳城经典岳城干红葡萄酒(12%vol 750mL)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山梨酸、酒精度、干浸出物项目。

  关于黄酒,本次共抽查了80种产品,抽查发现今年2月24日生产的如通牌白蒲优黄(500ml、清爽型、干型、酒精度:(11±1)%vol)的菌落总数、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关于果酒、配制酒(露酒),本次共抽查了90种产品,抽查发现今年7月6日生产的新玉麟海参金酒(42%vol 500mL/瓶)、6月3日生产的鑫野蓝莓冰酒(11%vol 360mL/瓶)、9月20日生产的夏格里斯露酒(3.5%vol 750mL/瓶)等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酒精度、苯甲酸、日落黄项目。

  关于食用植物油,本次共抽查了240种产品,抽查发现今年9月8日生产的草原金秋葡萄籽油(500mL/瓶)、吉林市天下粮仓工贸有限公司9月13日生产的大豆油(计量称重)、吉林市秋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月18日生产的笨榨熟豆油(5L/桶)等1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黄曲霉毒素B1、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项目。

  有关肉制品,本次共抽查了250种产品,抽查发现今年9月27日生产的京状元乡巴佬香肠(60g/根)、9月21日生产的迎宾熏猪头片(200g/袋)、9月14日生产的九鑫午餐肉香肠(计量销售)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丁胺醇、亚硝酸盐、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苯甲酸、酸价项目。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有关详细信息,公众可查询质检总局网站。新华社 记者 朱立毅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京状元、九鑫、富贵王、迎宾等9种肉制品不合格
下一篇文章:长富纯牛奶也被检出含致癌物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