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招远市杨女士在饮用某品牌海参牛奶时,无意中发现牛奶瓶中有黑色异物,多番联系厂家,对方却以领导出差为由推脱。杨女士来到招远市质监局求助。
“一箱总共8盒,我喝了5盒后才发现了问题。”杨女士介绍说,这箱牛奶是她女儿在今年中秋节时买的,杨女士觉得海参奶很有营养,一直没有舍得喝,前几天才开始开箱。在一次加热中,杨女士把奶盒的外包装纸揭开,竟发现其中有异物,她当时就觉得反胃、恶心。该牛奶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8月6日,保质期是9个月,上面还有两个座机号码和一个手机号码,杨女士的女儿先是拨打了手机,对方称自己只是业务员,具体情况要向负责人反映后再给答复;杨女士拨打座机号码时,对方回复说,领导出差了。杨女士说:“我接电话里的声音都是一个人,等了一天对方也没给答复,厂家的态度让人很生气。”
招远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察看了杨女士所说的问题奶,只见塑料瓶装的牛奶中确有黑色异物,看起来是长方形,约有两个硬币大小,还有明显的沉淀。杨女士说:“平时是用吸管直接饮用的,不会想到拆开包装纸细看。这一看还真是吃了一惊,以后谁还敢喝。”该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厂家,对方表示可以退给杨女士购买牛奶的费用,杨女士不同意。为了分析牛奶中异物形成的原因,厂家派了一名业务员来调查,检查后认为牛奶中出现异物是因为封口没有密封好造成的,并表示可以按照“一赔十”的规定,赔偿杨女士10盒奶或者钱。杨女士说:“我买的是整箱奶,赔偿当然要按整箱的价格算。”双方在赔偿上达不成一致意见,事后经过质监执法人员多番协调,厂家同意赔偿杨女士400元。
2日下午4点多,杨女士电话告诉执法人员,厂家己把400元赔偿款汇到了她的银行卡上,此事得到圆满解决。(来源: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