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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高女士在大东副食超市买来过期奶粉和香肠,超市对香肠“退一赔十”,工商限超市1天内调出商场进货信息和供货商上货信息举证过期奶粉不是超市卖出的。
首期报道题目:《大东副食卖过期香肠遭“退一赔十”》
大东副食没能证明过期奶粉并非出自超市,又因没有建立规范的进货记录而涉嫌违法。
大东副食无规范的进货记录
9日,大东副食拿出相关账册,以证明过期奶粉并非自家卖出,但因账册是手写的,未被工商部门采纳,工商认定大东超市应赔偿消费者。但超市坚持过期奶粉不是超市售出的,消费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
沈河区工商分局皇城工商所副所长朱殿龙表示,之所以没有强制商家赔偿,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过期奶粉就是超市售出的。
不过在大东副食举证过程中,又被发现了涉嫌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大东副食在此方面涉嫌违法,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消费维权的死结解不开?
高女士说:“大东副食没能拿出进货生产批号的证据不仅仅是管理上的不健全,同时也有故意隐瞒证据的嫌疑,有意把消费维权引入死结。”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师张荣君认为,目前至少有两个途径可解所谓消费维权死结。
一种途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奶粉生产厂家应该也有一套数字信息证明奶粉进货的批号,但当日也没见到该证据。
另一种途径,就是动用刑侦手段,大东副食进货的该品牌奶粉并不多,可以一一追踪。如果大东副食有意隐瞒证据,那就涉嫌商业欺诈,后果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表示,在技术上是可以破案的,但是为几罐奶粉动用刑侦手段有些浪费,在现实中也不大可能。
背后的故事
维权高手进超市有“全程陪同”
高女士表示,大东副食方面在谈到过期奶粉赔偿时,第一句话是“我很困惑“,“意思是为什么只有我进行了两次消费投诉。”
大东副食认为她是恶意投诉,认为她有意拿过期奶粉讹诈大东副食。但是“超市有监控摄像头,如果我拿过期商品摆在货架上,肯定会被录下来,那就是讹诈,我怎么可能冒着被判刑的危险干这种事情呢?”高女士说。
不过高女士也承认,她确实与民间维权明星们交流过,自己也多次替别人维权。现在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型超市看到她进入超市后,都会笑脸迎上来问:“姐,您买点什么,我们帮您!”实际是就是全程陪同购物。
商家称受到“恶意消费”的困扰
此次大东副食已经因为售卖过期香肠“退一赔十”,大东副食虽然表示要加强管理,但也表示确实遭到恶意消费的困扰。对此,律师认为,法律上不存在恶意消费这个名称,这是商家在用道义维护自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购买商品,就是消费者,至于故意购买有问题商品再投诉商家的行为,法律上还没有更详细的说明。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虞禄洋 采写
工商人员正在核对超市提供的证据 本报记者 虞禄洋 摄
(虞禄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