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名为配料实为添加剂 消费者批仲景香菇酱误导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中新网郑州11月2日电(记者 齐永) 因食品添加剂标注不明显,近日有市民反映,南阳张仲景大厨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酱涉嫌误导消费者。对此,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生产的香菇酱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添加剂是为了延长货架期,保证食品营养成分不流失,至于标签上未标注食品添加剂问题,公司近期将更换标签,以满足消费者。

    “‘仲景’牌香菇酱明明含有食品添加剂,却未进行明确标示,以一种名为“山梨酸钾”的专业术语名称出现,致使广大消费者长期以来误以为是一种水果梨的营养成分。”有消费者认为,仲景公司生产的香菇酱涉嫌误导消费者。

    资料显示,山梨酸钾(化学名称:2,4-己二烯酸钾,分子式: C6H7KO2 )属酸性防腐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烟草、农药、化妆品和橡胶工业等行业。在国家允许的使用范围内添加,对人体并没有什么危害,但如果长期服用,毒素会在人体内积累,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据了解,“仲景”香菇酱在郑州一些大型超市每月销售高达数千瓶,从今年的8月份开始,香菇酱添加了山梨酸钾,但销量依然火爆,全郑州市的销量每月多达十万瓶。

    消费者郭女士说,她平日里喜欢买“仲景”牌香菇酱。28日下午,她像往常一样买了一瓶2011年10月11日生产的香菇酱,与之前不同的是,该产品的配料部分增加了“山梨酸钾”字样。“我无意中从别人口中得知,“山梨酸钾”居然是一种防腐剂。”这着实令郭女士吓了一跳。

    “我们家吃东西一直都认牌子,仲景牌是老字号,因此我一直都比较信任,包括孩子,我也都给他们吃这个,家里从未间断,已经吃了一年了。昨天我特意查了一下,这种‘山梨酸钾’防腐剂吃多了会影响孩子骨骼和器官发育。”郭女士说,她一直都以为“山梨酸钾”是一种水果梨成分,没想到居然是化学防腐剂,“这不是赤裸裸的误导消费者么?”

    对于郭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特意走访了郑州市几家大型超市,发现超市货架上摆放的一系列“仲景”牌香菇酱产品,包括原味、香辣味、麻辣味等,生产日期从9月份到最近10月份,均未见“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只是在产品配料一栏标注了“山梨酸钾”字样。

    不仅消费者搞不清楚“山梨酸钾”为何物,就连促销员也弄不明白是什么。在一家大型超市促销“仲景”牌香菇酱的促销员面对记者坚称,香菇酱上的山梨酸钾不是防腐剂,是一种调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

    河南省质量监督局食品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仲景牌香菇酱这类标注属于不规范标注,应该在食品配料表的下方标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对此,南阳张仲景大厨房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一王姓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称:“像这类食品时间长了营养会降低,香菇酱中添加‘山梨酸钾’是为了延长货架期,保证食品营养成分不流失。我们的食品生产完全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材料也是按照国家标注进行标注,国家规定食品防腐剂的成分是千分之一,而我们的却只含到千分之零点三。况且这些东西人吃了也没有什么危害,每天摄入量都会被即时代谢掉,因此是不存在安全隐患的。”

    该负责人表示,等这批产品销售完后,下批产品都会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因为生产和市场有一个月的时间差,市场货架上的产品更新换代也需要一定的周期,既然有消费者提出问题,他们会及时改正,就满足消费者。

    记者在超市随机走访的几名消费者认为,不管这些添加剂最终对人体有没有危害,“明明白白才是真”,当前市场上种种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即使是老口碑、老牌子的产品,也不应该和消费者玩“捉迷藏”,更何况,老口碑、老牌子的产品,更应该按国家标准行事,不枉消费者一番信任。(完)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沈阳大润发:大米保质期里外包装差半年
下一篇文章:“白茅岭”有机绿茶、“蜂乐园”有机荆条蜂蜜抽检不合格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