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滨州部分烘焙食品生产日期不详显诡秘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烘焙食品只标有保质期而没有生产日期

点击浏览下一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好的蛋糕网讯  近日,滨州市工商局滨城分局接到相关举报,在位于市区渤海七路大观园对面的一家连锁蛋糕烘焙店,所销售的部分面包在外装上没有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仅标注有保质期。10月13日,记者跟随工商局市场检查工作人员,来到这家连锁蛋糕烘焙店进行突击检查。
 

        部分烘焙食品“生日”不详
 

        10月13日上午,当记者跟随工商执法人员来到渤海七路这家连锁蛋糕烘焙店时,正有几名消费者在店内选购。用来摆放各种面包和蛋糕的食品货架分为上下两层,下面一层是摆放着各种散装点心的透明容器,上层则放着已经用塑料袋包装好的单个面包和蛋糕等。
 

        执法人员对塑料袋包装的单个面包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部分产品,的确“生日”不详。记者看到,一些烘焙食品装在塑料袋中单个销售,袋口是用胶带密封的,塑料袋上印有相关产品信息,其中只有品名、配料和“保质期5至7天”等字样,却没有具体的生产日期。
 

        同样,该店内货架上放着多个品名为“肉松面包”的产品,外包装为机器封口塑料袋,产品包装背面的相关信息中,生产日期标注为:见包装标示。但记者找遍塑料袋的角落,却没有看到任何与生产日期相关的字样。
 

        随后,记者又跟随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这家连锁烘焙店位于黄河四路人寿保险公司对面的“国寿店”。店一侧的货架注明为“隔夜赠送区”,上面稀稀落落地摆放着几个面包和蛋糕,店员介绍,这些产品是隔夜的,对顾客进行免费赠送。执法人员用手按了按其中一个肉松面包,已明显变硬,包装上也无生产日期。另外与上家店情况类似,部分散装面包用塑料袋进行了包装,但没有标明生产日期。
 

        预包装、独立包装需标明生产日期

        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多名烘焙店的店员称,这些用胶带封口的袋装包面,只是将现烤的散装面包“打了个包”,“都是当天现烤的,这些包装好的是和容器内的散装的一样,散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在容器的标牌上注明了。”“免费赠送区的产品本来就不是最新的,但没有过保质期。”
 

        但工商执法人员纠正了店员的这种说法,“无论是散装的还是免费赠送的,只要产品进行了包装单独销售,就需要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让消费者清楚地看到。如果仅凭口头上说,无法证明产品的确切生产日期,不知道是否新鲜和安全,容易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示,不标注生产日期就无法得知产品的实际情况,“消费者购买了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如果其中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商家就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据执法人员介绍,如果是现烤散装的烘焙食品,应该在摆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外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如果把散装食品装入塑料袋进行销售,则属于“预包装”产品,就需要在外包装上单独注明生产日期。而在店内看到的外包装为机器封口的食品,属于“独立包装”产品,更是需要明确注明生产日期。
 

        经过现场的一系列检查、取样后,工商执法人员去上述两家连锁烘焙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封贴带走了部分违规产品,责令烘焙店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全部下架,并作进一步处理。
 

        ◎相关链接——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百事饮料被曝“拒兑奖门” 兑奖时连连碰壁
下一篇文章:株洲两食品公司上黑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