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媒体单位广告发布情况加大监测力度,现将前半年的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 济源市电视台发布的“溶栓脑通胶囊”药品广告,该药品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相关规定。
2、 济源市电视台发布的“济源华山医院”医疗广告,未按照审批内容发布,出现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和“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 济源市教育电视台发布的“胃肠创可贴”保健食品广告,使用了宣传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4、 济源市教育电视台发布的“复活之宝”保健食品广告,使用了宣传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5、 济源市教育电视台发布的“通络固本酒”药品广告,该药品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相关规定。
6、 都市DM广告发布的“调经至宝丸”药品广告,该药品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相关规定。
7、 都市DM广告发布的“滴耳油”药品广告该药品,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以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和相关法规,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令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购买药品、保健品以及接受医疗服务时要辨明广告的真实性,理性消费,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