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月初刚查处月底又复工 泉州黑豆腐坊藏身民房6年
来源:新浪网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早报讯 (记者林加华 许奕梅 陈彦琳 实习生汪英 文/图)“一到下午四五点,一股刺鼻的烟味扑面而来,呛得人直咳嗽。”住在鲤城区乌石社区岭头路的陈阿姨,指着她家隔壁民房烟囱里冒出的黑烟说。

  陈阿姨所指的,是“藏身”在民房群里的一处黑豆腐作坊。附近的村民告诉记者,此作坊长期排放大量黑烟,生产噪音大,久受诟病。

  暗访 藏身民房 已开6年

  村民举报的黑豆腐作坊,位于江南街道乌石社区于岭头路52号,附近都是民房,一扇铁门平时都关闭着,只有出货的时候才会打开。

  7月27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这家豆腐作坊门口,以租房为名,敲开了铁门,一名六十来岁的男子把记者让进了屋子。

  院子、大厅、后院,整幢民房几乎全被利用上了,成了一个完整的豆腐加工坊:不到十平方米的庭院内堆放着木柴,零散地放置着杂物;三十来平方米的正厅被改造成豆腐加工点,厅内叠放着许多制作豆腐的方形模具,四周还摆放着几个蓝色大水桶;四周墙壁上,被黑斑覆盖着,空气中弥漫着豆制品的酸腐味。

  这名男子自称姓薛,老家在安徽,在此做豆腐已经6年,另外雇有6名同乡。薛某与老婆住在作坊旁的小房间里,其他同乡住在二楼的隔间里。

  见陌生人打听豆腐坊的经营情况,薛某言语很谨慎,不愿多言,只说因为天气炎热,作坊一般在下午四五点才开始生产,会一直持续到晚上十一二点。

  他称,生产的豆腐,主要销往浮桥菜市场和新门街菜市场。

  居民 又吵又脏 长期扰民

  7月2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记者再次来到乌石社区。大门紧锁的作坊内,传出阵阵劈柴声。

  半个多小时后,机器声轰鸣作响,噪声很大。住在作坊附近多位居民说,噪音持续的时间很长。

  5时20分,作坊房顶上的烟囱开始冒烟,村民说,豆腐坊开工了。“我只得把窗户封起来,要不烟尘全跑屋子里来了。”居民陈阿姨家就在黑作坊的后面,中间隔着一条小巷子。在二楼,靠近作坊的三扇窗户都用透明塑料布和编织袋封了起来,即便如此,编织袋上还是积满了烟灰。窗外,两根烟囱正在吐着浓烟。“本来这三扇窗户开着很通风的,但现在只能封起来,屋里闷热得很。”

  “油漆味很重,还有一股地沟油的味道,很呛人!”作坊旁一居民捂着鼻子说,为了防烟尘,她将二楼阳台用铝合金窗户围起来。

  附近居民说,豆腐作坊在生产中会间歇性冒出黑烟,烟灰都散落在附近居民家。“每天都能扫出一簸箕的烟灰。地板要用洗衣粉、洗洁精才能洗干净。”

  查处 关闭作坊 销毁设备

  昨天下午,鲤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协调行政、技术监督、工商、街道、经贸等多部门联合将该作坊取缔。

  执法人员敲开作坊的铁门时,3名工人正光着膀子加工黄豆,浸泡黄豆的三个水桶上飞着苍蝇。作坊里间有一口直径一米的大油锅,上面积满黑色污垢,旁边的红色大桶盛放着来历不明的黑油。

  在大门左边的储物间内,记者在几筐黄豆旁边,发现25袋堆放着的硫酸钙和几箱“杀泡大王”。据介绍,“杀泡大王”是豆制品消泡剂,豆制品磨浆时,会产生大量气泡,影响正常加工操作,为消除这类气泡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就叫做消泡剂。就算是经过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消泡剂,也一定要按规定剂量使用和添加。工人随手添加消泡剂是绝对不允许的。

  执法人员销毁生产器械,并依法没收了黑作坊的机器。

  部门 多次取缔 死灰复燃

  鲤城区经贸局副局长陈辉煌介绍,这个月初,鲤城区食安办已经对该作坊进行过查处,责令不准再生产。“这种小作坊成本低,起步快,往往恢复得很快。”陈副局长介绍,鲤城区95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和监督,目的就是为了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这些三无作坊,从源头上强化食品的安全。

  据介绍,对于把房屋、场所出租给“三无”企业,从事非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屋主,一经发现,相关职能部门除对“三无”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后,还会对业主进行处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云南微生物超标成为冷冻饮品不合格主因
下一篇文章:味千消毒粉泡完餐具直接用 专家称应担刑事责任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