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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乐香”牌豆芽伪造无公害证书遭消费者投诉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在多家超市销售的无公害佐乐香牌豆芽,在农业部门网站上查不到它的有关认证信息。”山东省济南市某超市员工近日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记者连日来就此展开了调查,发现该品牌豆芽生产企业存在伪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一事。

    该超市员工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发生“毒豆芽”事件后,他开始留意所在超市销售的豆芽的有关信息。他注意到,一家公司生产的佐乐香牌绿豆芽和黄豆芽产品,自称是经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他登录济南市农业信息网查询,发现该品牌绿豆芽和黄豆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0.10”,可其在超市展示的无公害认证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却是“2010.10—2013.10”。

    针对上述线索情况,6月30日,记者到济南市多家超市进行了走访调查。记者发现,几乎每家超市都设置了销售佐乐香牌豆芽产品的专柜。在银座超市洪家楼店佐乐香牌豆芽专柜,记者看到,其豆芽已经卖完了,在盛豆芽的箱体内上印有“佐乐香”商标,并标有“无公害豆芽,健康您全家”字样。在豆芽箱体旁,还摆放了两份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分别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佐乐香牌绿豆芽和黄豆芽的认证,认证编号分别是“wgh—07—06794”和“wgh—07—06793”,认证有效期限均为“2010.10—2013.10”,获证单位为济南东方盛丰科贸有限公司。

    佐乐香牌豆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信息是否真实有效?7月1日,记者采访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科葛科长。葛科长了解记者调查的情况后表示,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2010.10—2013.10”和证书编号的信息相矛盾,该证书涉嫌伪造。因为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从佐乐香牌豆芽的认证证书编号“wgh—07—06793”来看,“wgh”为“无公害”3个字汉语拼音的首个字母,“06793”为认证号,“07”为认证时间,即“2007年”,该证书有效期应截至2010年。葛科长告诉记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获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认证手续。

    记者试图与济南东方盛丰科贸有限公司联系,但拨打该企业在工商机关和114查号台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未能联系到该企业。几经周折,记者于7月1日与该公司负责人魏经理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采访。

    魏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在2007年获得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佐乐香牌绿豆芽和黄豆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2010年5月,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山东省农业部门提交了申请继续使用该证书的材料,至今未得到答复。今年,有关超市要求该公司出具两种豆芽产品新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撤柜。迫于无奈,该公司负责超市销售的工作人员,比照原证书制作了一份证书交给了相关超市,其中将“有效期限”作了调整。该公司近日已就这一情况向济南市多个部门进行了说明。

    7月4日,山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受理该部门移交的一批针对济南东方盛丰科贸有限公司伪造无公害产品认证证书一事的投诉,山东省农业部门将根据该中心的反馈信息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名词解释

    无公害农产品

    指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质量允许范围内,安全质量指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农、牧、渔产品(食用类,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低于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王照重/整理)

    ●相关法规

    伪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最高可罚3万元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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