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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一箱牛奶却有3个生产日期 消费者直接看傻眼
来源:半岛网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水母网7月4日讯(YMG记者 孙淼)7月2日晚上,市民梁伟在市区一家万光诚润超市购买了一箱某大牌纯牛奶。回到家中,梁伟打开牛奶箱却傻了眼:“牛奶包装箱上是一个生产日期,里面的二十盒牛奶盒上却分别印着另外两个生产日期。”

    一箱牛奶3个生产日期

    “这么大的品牌,为何一箱牛奶会出现3个生产日期?”7月3日上午,市民梁伟找到记者。记者看到,这箱牛奶的包装箱上标示生产日期是2011年5月份。但是,拿出包装箱内的两盒牛奶,这两盒牛奶上却分别标着2010年8月份和10月份的生产日期。

    梁伟表示,平时购物都有看生产日期的习惯,特别是购买奶制品,因为奶制品不易储存。“我在超市看到包装箱上标示的是2011年5月26日,没有过保质期,就随便提走了一箱。”梁伟说。当她回家拆开包装,无意间瞟了一眼牛奶盒上的生产日期,却赫然写着2010年8月26日。“这都过去大半年了,难道这些牛奶都是过期的?”梁伟说,“我觉得超市存在着欺诈行为。”

    超市只给退钱不赔偿

    7月3日一大早,梁伟就找到了这家超市。超市工作人员仔细核对了牛奶盒的包装,确定是自己超市销售的牛奶。“我们只负责销售,牛奶箱里面的牛奶生产日期我们看不到,这是厂家的责任。”超市工作人员称。

    梁伟多次找上门,超市工作人员都置之不理。

    梁伟则认为超市负责销售过期牛奶,难辞其咎。超市工作人员最后表示,可以给梁伟更换一箱新牛奶或者退还购买牛奶的40元钱。“超市是一种欺诈行为,应该十倍返还才对。”梁伟说,“幸好我没有来得及喝过期的牛奶,过期大半年的牛奶,肯定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工商称这应双倍赔偿

    超市是否应该十倍赔偿梁伟的损失?

    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超市销售过期牛奶属于欺诈行为,但不应当是十倍赔偿,而是双倍赔偿。“夏季的临近,我们经常接到过期牛奶、劣质牛奶和牛奶盒损坏的投诉。”12315工作人员说,“市民在超市选购商品时应当看清牛奶制品的包装是否完好,购买完奶制品应当保存好购物小票。当遇到问题,先与超市、厂家协调。若双方难以解决,应当及时找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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