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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汤臣倍健”制售无证预包装食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既无保健食品批文也未通过QS安全认证

广东“汤臣倍健”制售无证预包装食品

    中国质检网消息 (中国质量报记者 龚琛虎 )近日,江西南昌市民李女士向中国质量报记者投诉,称其于6月15日在南昌市广场东路的江西益丰大药房广场东路店购买了番茄红素软胶囊、小麦胚芽油软胶囊保健品各1瓶,生产厂家为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女士告诉记者,当天晚上她回家后仔细观察发现,两瓶产品的外包装标签上既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也没有普通食品的“QS”标志及编号。6月19日,李女士将其购买的产品带往江西益丰大药房广东东路店咨询该产品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药店负责人称此事要询问生产厂家。

    直到如今,生产厂家和经销产品的江西益丰大药房未给李女士一个明确的答复。李女士告诉记者,按常理来说,直接服用的产品不外乎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这三类,但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以上两款产品既没有取得药品批文、也没有保健食品的标志和批号、也没有普通食品的“QS”标志和编号。李女士多次质疑“我买的产品到底是什么东西”?

    产品包装上无任何生产许可标志

    李女士向记者出示其购买的两款产品,记者观察到,汤臣倍健牌小麦胚芽油软件胶囊的外包装上标示有配料“小麦胚芽油、胶囊壳(明胶、甘油、纯化化);净含量50克(500mg粒×100粒);保质期24个月;执行标准:Q/HSL8;卫生许可证(2008)第0401A05883号;生产日期:20101122;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营养健康倡导产品、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运动员专用营养健康产品;售价148元;形象代言人姚明。

    另一款汤臣倍健牌番茄红素软胶囊的外包装上标示有配料:亚麻籽油、番茄红素提取物、维生素E、胶囊壳(明胶、甘油、二氧化钛、焦糖色、胭脂红);净含量30克(500mg粒×60粒);保质期24个月;执行标准:Q/HSL69;卫生许可证(2008)第0401A05883号;生产日期:20100728;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营养健康倡导产品、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运动员专用营养健康产品;售价168元;形象代言人刘璇。

    以上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未标示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及普通食品的“QS”标志及编号。记者在南昌多家药店走访时还发现,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以上类似产品还有胶原蛋白胶囊、金枪鱼油软胶囊等。

    企业说不清自产的是何种产品

    针对李女士投诉的相关问题,6月20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该公司营养与发展中心的钟小姐告诉记者,李女士投诉的两款产品是保健食品,该公司已在去年将以上两款产品的相关资料上报国家药监局,但目前还没有批下来。

    “既然主管部门没有批下来,没有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为什么生产和销售?”面对记者的提问,钟小姐马上改口说:“我们现在是按普通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记者反问钟小姐:“普通食品的外包装上为何没有QS标志和编号?”钟小姐称,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就下发文件规定,胶囊类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不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6月27日下午,一位自称是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该公司是合法生产和销售。当记者询问对方企业生产和销售是的药品还是保健食品或者普通食品这一问题时,对方未给予明确回答。

    无证食品不得以预包装形式生产销售

    显然,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小麦胚芽软胶囊、番茄红素软胶囊、胶原蛋白胶囊、金枪鱼油软胶囊等产品,其标签标识上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及批准文号,以上产品均不是药品和保健食品。那么,以上产品是不是普通食品?

    2007年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检食监函(2007)155号《关于胶囊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请示的回复》文件中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其名称、形态、食用方法极易使消费者造成保健品或药品误导的产品,如:液体钙胶囊、卵磷脂胶囊、葡萄糖营养口服液、复合氨基酸口服液、儿童可可钙口嚼片、多维葡萄糖锌冲剂,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食品,该类产品暂入市场准入发证(注: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卫生部已有批复按普通食品管理的除外。”

    正因为胶囊类产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食品,其名称、形态、食用方法极易使消费者造成保健品和药品的误导,所以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该类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该文件中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或者不可以生产胶囊类产品。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不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和销售预包装胶囊类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

    也就是说,依据法律规定,胶囊类预包装食品不得无证生产和销售。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介入调查

    6月24日,记者将消费者投诉的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南昌多家药店销售无证预包装食品一事,向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将此事批转江西省工商局调查,待调查核实后将处理结果向记者通报。

    对于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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