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指导讯: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前期省内主要媒体发布的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现将六种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八味党参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3020215。功能主治“消炎止痛,愈疮疡。除黄水,用于弊病,“冈巴”病四肢关节红肿疼痛,伸曲不利,湿疹,牛皮癣,陷蚀癣,亚玛虫病及麻风病”。近期多次在我省《武汉晚报》、《长江日报》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1-2疗程,皮屑、流脓糜烂等消失,皮肤光滑;强大的药物功效,更能全面调养五脏六腑,恢复人体皮肤和脏器免疫仿佛功能,2-4疗程,皮屑完全脱落,皮肤病彻底治愈”。其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科研人员、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山西仁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尿灵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4020593。功能主治:“养阴滋肾,生津止渴,清热除烦,降低尿糖。用于轻中型糖尿病”。 该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我省“楚天都市报”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纯中药平稳安全降糖,不但有较好的降糖、稳糖功能,滋养肝肾,并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糖尿病并发症,该药以高科技含量,显著的治疗效果,被医药界誉为治疗糖尿病全新挽代产品”。该产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科研人员、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