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三得利忽悠“零卡路里”被罚136万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昨天(3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10件典型案例,其中,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36万元和6万元。

    三得利:夸大宣传“零卡路里”

    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开始经销三得利“甘零”乌龙茶产品,并分别通过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使用“零卡路里”概念进行广告宣传。工商局称,根据生产企业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配料表显示,该产品配料为水、白砂糖、乌龙茶、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安赛蜜、蔗糖素),每1000升该饮料中含糖9000克,即含糖量为0.9克/100毫升。根据含糖量与能量、能量与卡路里的换算公式推算,该饮料的能量含量为15.3千焦/100毫升,卡路里含量为3.66千卡/100毫升。该饮料规格为500毫升/瓶,每瓶该饮料推算卡路里含量为18.3千卡,即18300卡路里。

    此外,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显示,三得利“甘零”乌龙茶每瓶卡路里含量为19120卡路里。“零卡路里”的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约136.75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在三得利中国官方网站上发现,公司在三得利“甘零”乌龙茶的宣传时仍然称“零能量却甘甜”。

    记者随后致电三得利 (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小姐表示稍后答复。

    永和豆浆:虚构中奖名额

    2010年1月5日~3月31日,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其13个直营门店(上海范围)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宣称上海地区设台湾游大奖100名及3000名健康奖、5000名欢乐奖。经查,该公司实际只在上海每个直营门店各设1名台湾游,共13名,其余二、三等奖项的名额分别以100倍的倍数进行虚假宣传。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工商部门依据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昨日致电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但华东地区的总机始终无人接听。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永和豆浆的中国总部,现全国有近500家“永和豆浆”餐饮门店,2010年企业商品销售额近6亿元人民币。

    另外8件案例分别为上海杨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虚假食品标签案,上海江南同仁汉方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汉方足部保健馆欺诈消费者案,上海竺清茶坊雇佣他人拉客强制消费案,上海方舟健身中心虚假宣传及擅自使用世博标志案,徐顺生无照销售假冒翻新燃气热水器案,费海涛网络销售“二手翻新机”冒充新机案,上海禄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上海科齐电子有限公司利用网络销售假冒“LG”液晶显示器案。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记者暗访“速制奶茶”压根不含奶 成本仅5角
下一篇文章:依云矿泉水被检含致癌物质 北京超市正常卖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