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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曝光4条违法广告
来源:新浪网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他当天喝,第二天早晨就见效了”“一举治愈鼻炎、鼻窦炎”……昨天,中国广告协会曝光4条违法广告。在这些广告里,疑难杂症仿佛就靠吃点保健食品就能一次去了病根儿。

  这些违法广告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查处的典型案例,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目前已被叫停。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当一部分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往往针对难以根治的疾病或疑难杂症,利用患者急于治好的心理,夸大、虚构疗效,例如承诺高血压、糖尿病、白癜风、过敏性鼻炎、乙型肝炎、偏瘫等的疗效,欺骗性很强。

  “消费者也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广告方面的法规,增强识别能力。”据分析,一些患者“有病乱投医”,也促使这些明显违法的广告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可以查询,发现广告与批准内容不符的,要特别慎重对待。

  “专利技术”是近来一些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常常采用的。记者了解到,专利仅说明在某种技术方法、或产品外观、或实用构造方面具有独创性,并不说明产品的作用、效果,不代表医学方面的临床意义。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加大查处力度,以经济处罚和信用约束、暂停广告业务等多种手段,惩戒违法单位。消费者可对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积极向当地卫生、药监、工商部门举报。

  ■广告用词“很黄很暴力”

  强身牌鹿鞭补酒宣称“专治肾精亏虚,元气不足,免疫低下。”记者查询看到,该广告用很长篇幅宣称饮用后对男性和女性都能“提高性功能”的功效,通篇充斥着“很黄很暴力”的描述,以至于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在评论其违法内容时,表示“都没法儿念出口”。

  经核实,该广告内容大大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主治范围,相关宣传违反《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等多项法规。

  ■普通食品敢称“疗效”

  睾根果是一种食品,连保健食品都不是,却宣称该产品“对男性功能障碍、阳痿肾虚体弱、前列腺病变、增大、增粗四大保证”。据专家介绍,食品广告不能宣传任何特定功能,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保健品或者药品,该广告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

  ■处方药冒充非处方药

  “金爵脉管复康”是处方药,按规定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因此,经营者竟然在广告中标注了“非处方药OTC”的字样以及无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协会认为,这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规定“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多年顽症保证治愈

  长沙方泰医院宣称“率先引进世界先进的美国DNR等离子治疗系统,河西刘娟同学通过鼻内窥镜微创技术,治愈了长达10年的过敏性鼻炎和鼻窦炎、鼻息肉等。”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助理李方午表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此类广告不得保证治愈;不得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得涉及具体疾病名称等,这3条该广告一条也没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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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执业”资质首次开考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与中国广告协会联合对外披露,为规范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发布的《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等,今年将组织全国广告从业人员首次进行“执业”资质的考核。“这标志着中国广告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具有了行业人员从业标准”。

  据了解,目前全国广告业从业人员超过130万人,在校生约10万人。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张霞介绍,首次进行的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包括“助理广告师”、“广告师”两级,“高级广告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之中。

  首次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2011年6月11日到12日进行。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之内公布。据悉,参加考试人员可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广告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级别、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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