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沃尔玛被指所售部分蔬果含禁用农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每经记者 李亚蝉 李娇凤 发自广州、北京

  昨日(10月28日),沃尔玛成绿色和平首个“金秤奖”得主,获奖理由是绿色和平多次在沃尔玛部分门店发现其所售食品违规。

  沃尔玛被指部分蔬果含禁用农药

  据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报告称,今年9月到10月曾在青岛和北京共3家沃尔玛选择8种蔬果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根据绿色和平提供的监测结果,沃尔玛销售的8种蔬果上含有21种不同的农药,其中甚至包括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在蔬果上的剧毒农药对硫磷和高毒农药3羟基克百威。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伟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沃尔玛青岛台东分店出售的大红袍桃含有剧毒农药对硫磷的残留,这是一种早在2007年便被农业部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沃尔玛北京大郊亭店的盖菜含有高毒农药克百威的代谢产物残留,该高毒农药更早在2002年就被禁用。

  此外,检出的21种农药多数是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WHOII中等毒性农药的,包括对硫磷在内的6种为有机磷农药。王伟康说,对硫磷和克百威两种农药属于剧毒和高毒。

  绿色和平组织人士表示,上述检测结果系位于江苏的一家国际权威分析分支机构提供的,具有权威性。

  基于沃尔玛被查出的 “多项问题”,昨日,绿色和平组织将具有讽刺意义的“金秤奖”授予沃尔玛北京大郊亭店。该店被认为销售的盖菜含有高毒农药克百威的代谢产物残留,而该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就被禁用。

  “金秤奖其实是一个良心秤。”据王伟康介绍,“金秤”两边重量不等,一边比较沉,放的是钱;一边是食品,比较轻,借此讽喻只顾金钱利益,不顾法律及公众健康的行为。据称,经过交涉,沃尔玛北京大郊亭店店长答应 “接受绿色和平提供的资料、公开信、奖项并转交给其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昨日,绿色和平的志愿者刚进入沃尔玛大郊亭店,就被该店的工作人员围住,并且引来了消费者围观,店长张雷出来与王伟康等人沟通。王伟康将具体情况告诉张雷后,他却表示对于农药残留等情况必须找公司事务部门反映。当王伟康将手中的“金秤”交给张雷时,他表示不能接受,在王伟康的一再要求下,旁边的工作人员接过了该秤,但希望他们尽快离开,不要影响消费者的正常购物。

  沃尔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这已经不是沃尔玛第一次违反中国食品及食品销售相关法规。”王伟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王伟康称,去年底发现沃尔玛长沙店有转基因大米后,绿色和平已经通知过沃尔玛。但由于沃尔玛“没有作相应的处理,也没有提出相应的机制来避免这样的事情”,绿色和平于今年7月在深圳将沃尔玛总部告上法庭,但“至今没有明确的答复能不能进行立案”。

  昨日,记者联系到沃尔玛北京总部负责综合事务的韩健杰,向其询问“金秤奖”相关问题。韩健杰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称“我们一直以来是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在这一方面也有非常严格的流程和检测程序,而且也是非常严格地遵守中国的法律。”

  随后,沃尔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复了书面采访函。回函称,沃尔玛不仅力求从法律条文上,也从实质上严格遵循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达到甚至超过国家标准的最高食品质量要求。

  沃尔玛称,沃尔玛的各个商场每天通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对蔬菜、水果等进行检测,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浙江大好大食品水煮花生发霉
下一篇文章:“同仁眼清”致多位老人几乎失明 药监部门曾多次查处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