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茅台或涉商标门虚假宣传诉讼
来源:和讯网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茅台的“国酒”宣传引发质疑。 CFP 资料

  是不是“国酒”谁说了算?“国酒”茅台告诉市场,人人都能说自己是“国酒”。

  不过,对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国酒”做宣传,国内有律师公开质疑其虚假宣传,并表示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

    贵州茅台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季克良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茅台是国酒是“公认”的,申请国酒茅台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人员昨天表示,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的“国酒”,将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商标已无效”

  近日,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在网络实名发帖《“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引发市场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市场热议。

  刘德文昨天给早报记者的一份资料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同时商标流程还显示“驳回复审”。

  刘德文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批准“国酒茅台”的商标,也就是说“国酒茅台”没有获得“官方许可证”,以后将很难获得工商总局的批准。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工作人员对早报记者表示,“商标无效”说明“商标已经过期、没有专用权 ,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意思是没有这个商标。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称,如果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必须是注册商标,但是商标不注册也是可以使用的。该人员说道:“比如我想使用这个商标,是不注册的,也可以使用,但是这个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专用权,也不能限制别人使用。”

    虚假宣传?

  刘德文昨天表示,自己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 他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向消费者道歉。

  今年7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刘德文认为,“’贵州茅台’这个注册商标是没有问题,并且申请几个商标都没有问题。但是在酒上不能使用’国酒’两字。记得茅台酒有三四次申请过这个号,但是都被驳回了。在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这就上升到法律问题了。”

  他认为,贵州茅台以“国酒茅台”作为商标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就已经违反了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

  针对此事,贵州茅台董事季克良昨对早报记者表示,“用国酒茅台做宣传的用意不是我们能具体说的,茅台酒被广大消费者认为是国酒。我们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是申请的权利,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

  分析师继续看好

  目前,茅台酒的价格已经突破了千元关口。

  刘德文认为,茅台酒市场比较混乱,酒的价格根本不知道多少钱一瓶。“国酒”两字无形地提升了茅台的价值。茅台不论真假都是用的“国酒”两字的,按照国家规定不能使用,一旦违规使用带来很多后果和影响。由此造成的不正当竞争,也对其他白酒商造成了伤害。

  不过,关于商标门一案对贵州茅台将会带来什么影响,分析师多表示比较乐观。

  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分析师黄魏认为,如果不能使用“国酒”做宣传,对茅台应该没什么影响,贵州茅台投资价值长期来看不错。

  国信证券分析师黄茂认为,“法律没有禁止,只要老百姓承认就可以了。

  黄茂表示,不让叫’国酒’没什么太大的影响,大家已经接受了这个东西。这个不是影响它的核心(价值)。口碑上已经接受,有很多变通方法。短期之内对生产和销售没什么影响。长线投资是很好的标的,每年利润百分之二三十的增长是肯定的。”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11种违法医药广告曝光
下一篇文章:贵州家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忽悠消费者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