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扩大宣传保健功能……近日,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以药店为重点的保健食品市场第四次专项检查,共抽查各类保健食品二百余个品种,其中11种产品不合格。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卫生执法人员先后抽查社会药店和商场内设药店30余家,抽查各类保健食品二百余个品种。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经营的保健食品外包装标志和说明书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经营单位索证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索取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保健食品批文,但仍发现部分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这次检查的保健品中 ,有11种保健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见右表)。据了解,不合格保健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假冒其他保健食品批号;少数保健食品有夸大保健功能或宣传疗效现象;部分保健食品索证不全或伪造检验合格证明,极易误导消费者消费。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目前已经根据违法情况对经营单位立案查处。
对此,市卫生局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认准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国食健字xxxx号”或“卫食健字xxxx号”,不能相信保健食品可以治病的疗效宣传,保健食品只是有某一方面的健康保健作用,没有治病作用,不要将保健食品当成“灵丹妙药”,以免耽误就医治病。(记者 韦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