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2009第3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清甜薯仔、蘑菇罐头、情感超市梅等十种食品二氧化硫超标,不能食用。
据了解,近日,海口市工商局对海口部分批发市场、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部分食品进行抽样初检,经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
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甜薯仔(生产日期2009-5-3,规格:109克/袋),
天津市蓟县津京食品厂生产的蘑菇罐头(生产日期2008-11-1,规格:220克/瓶)、
揭西县祺健食品厂生产的金提子(生产日期2009-5-19,规格:108克/包)、
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情感超市梅(生产日期2009-4-18,规格:70克/包)情感超市榄(生产日期:2009-4-28、规格:85克/包),
揭西县港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庄果农橄榄皇(生产日期:2009-4-2、规格:158克/包),
广州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梅(生产日期:2009-4-19、规格:138克/袋),
四川长宁县蜀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鲜笋(生产日期:2009-2-11、规格:300克/袋),
广州市森林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动物饼(生产日期:2009-1-1、规格:168克/包),
铜山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针菇罐头(生产日期:2008-11-26、规格:310克/瓶)二氧化硫超标。
海口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消费安全,已经通知全市工商系统对各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周边开展全面检查,依法查处上述食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与当地工商所联系处理或向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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