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 蔡胤 通讯员 王余友 长沙报道 “‘阴道炎栓’,非药品标注适用疾病名称和疾病症状,天津妙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膏’,非药品仿冒药品通用名……”昨日,记者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看到一张新公布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名单,令人惊讶的是,上榜的冒充“药”竟多达88种(名单详见中缝D2)。这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公布的第二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名单。 “省药监局明确提出,‘谁做假药就让谁倾家荡产’,‘谁做虚假药品广告就要让谁退出市场’。”昨天下午,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几个月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总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欺骗消费者和从中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产品,统一向社会公布。 在公布第二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名单同时,省药监局还对违法品种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公布的和其他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清理、主动“下柜”并登记备查,不得继续销售和使用,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法销售使用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企业,将依法立案查处。 那么,“非药品冒充药品”是否是假药呢,“假药”又如何界定?记者就此咨询了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 “仿冒或者套用批准文号、使用已过期或已被撤销的批准文号、没有批准文号,产品的名称、包装、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可以依据《药品管理法》按假药论处;非药品产品名称、包装与已有药品通用名相同或相似,且属于假冒批准文号的,可以依据《药品管理法》按假药论处;在非药品产品中违反国家规定添加药物成分,且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经省、市药品检验所检定,证据确凿的,可以依据《药品管理法》按假药论处。”据该负责人介绍,明确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使用有以上情形的,可依法按假药论处。 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认准“国药准字”批准文号,谨防误购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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