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杭州奥麦康食品有限公司藕粉发黑质量遭质疑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杭州奥麦康食品有限公司藕粉发黑质量遭质疑

  8月27日,我在供销超市新河弄店购买了5袋杭州产的“奥麦康”藕粉,拿回家我就泡了一袋。但这次泡出来的藕粉和我以往吃的好像不太一样,颜色有点发黑,是那种灰褐色的,味道闻起来也是怪怪的。这样的藕粉我当然不敢再吃。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产品过期了,可仔细一检查

  才发现藕粉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7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也就是说还在保质期内。我怀疑这些藕粉有质量问题,就立刻联系了厂家,厂家业务员很快就上

  门来了,并拿走了一小袋藕粉,说是去看看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后来业务员答复,这样的情况是完全正常的。但我坚持认为藕粉有质量问题。最后这位业务员答应

  可以退一赔一,我认为应该退一赔十。

  汤妹调查:接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汤妹第

  一时间联系了藕粉的生产厂家——杭州奥麦康食品有限公司在绍兴的业务员朱先生。他表示,在接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后,他立刻赶到消费者家里,并向消费者讨要

  了一小包拿回去和同事研究。“我们也冲泡了一袋,但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完全是正常的。”朱先生告诉汤妹,藕粉冲泡出来的颜色就是这样的,而异味可能是

  消费者个人口味问题,他可能不太喜欢这样的味道。

  “我们的产品出厂前是经过层层严格检测的,只要在保质期内一般不可能有什么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朱先生表示,既然消费者不喜欢这种口味,那么同意他退货,还可以给予其一些补偿,不过消费者的要求实在太高了,要求一赔十,企业实在没有办法答应。

  在汤妹的协调下,朱先生表示他会再次和消费者沟通协商,但10分钟后朱先生主动联系到汤妹,表示消费者的要求还是比较高,作为业务员他无法做决定,必须请示上级领导后才能给出最后答复。“如果消费者坚持认为我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就只能请他去走相关的法律程序了。”

  相关链接:最近到汤妹这里进行食品类投诉的

  消费者很多,且都提到了“退一赔十”的问题,认为只要食品变质过期均可以“退一赔十”。但实际上这些消费者对“退一赔十”存在片面理解。《食品安全法》第

  96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

  10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获赔的要件是:一、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销售者明知故犯。

  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适用“退一赔十”

  的十种行为包括: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生产日期的;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

  后重犯的;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上柜销售的;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

  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在发票、账目

  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其他可以认定销售者明知故犯行为的。

  来源:第一食品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刚买的元祖月饼已发霉 蛋糕店掏900元摆平
下一篇文章:涉虚假宣传 霸王两款洗发水被大型超市下架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