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美的质量缺陷成自然 热水器“连杀”两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近几年来,美的频出“化骨绵掌”,陷入各种“门”事件里。就在近日,继“紫砂门”后,又被媒体爆出热水器“杀人”事件——连续因漏电致人死亡。作为一家知名上市企业,美的不顾品牌形象,产品频繁被爆伤害消费者,品质实在令人担忧。

  据《杭州日报》报道,杭州一对年轻情侣在使用 美的 热水器共浴时不幸触电,双双身亡。尽管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但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这并不是偶然。

  就在此事发生不久前,据大洋网报道,在红庙北里租住平房的刚满20岁的小冉在洗澡时,因美的热水器漏电,致使其触电身亡。 经公安局委托鉴定,小冉使用的是美的生产的电热水器,因热水器漏电,其流出的水或蛇皮系带电体,具备触电条件。死者家属将美的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美的公司赔偿小冉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

  死者家属表示,美的生产的电热水器存在质量缺陷,另外该公司在负责安装时未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小冉租住房屋的电源插座无地线接入,作为厂家的安装工人此时应当告知危害后果并拒绝安装或采取其它补救方法。但他们却未履行义务,仍对热水器通电通水进行试机,并告知可以使用,最终导致小冉的死亡。

  接二连三的漏电事件让记者不由得怀疑,美的热水器到底安不安全。

  据了解,早在2003年,美的就宣称其发布的新技术能彻底解决困扰电热水器行业已久的漏电技术难题,被称为是“永不触电”的电热水器。据称其电热水器所依靠新技术,在电热水器漏电问题上,实现了从“被动防电”到“主动防电”,其中氮化硅电热水器已经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证明是到现在为止最安全有效的电热水器发热元件。

  令人感到可悲的是,号称“永不触电”的美的电热水器,而今却拿消费者的生命开起了玩笑,连连漏电杀人,美的的社会良知何在?

  作为一家知名上市企业,美的不会不知道品牌声誉的重要性。美的自认为是一家有社会责任的公司。至少从2007年开始,美的每年都会发布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书。书中就称1998年到2009年,公司已累计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1.5亿元。而那句“为人类创造美好生活”的企业口号,也是非常动听。

  不断爆发的各种“美的门”伤人事件,却让美的自扇耳光。如果说紫砂煲事件美的还可以找协会证明其无毒无害,推说只是虚假宣传,面对美的的鸵鸟态度,消费者还可以忍耐的话,那么而今美的热水器的杀人事件,却让消费者感到寒心。

  “我是冲着美的品牌和其宣传的永不触电的热水器才买的,现在却出了这样的事,我都不敢洗澡了。”事件发生后,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表示。

  据三秦都市报、江苏商报、信息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10几家平面媒体,新浪、网易、千龙网、新华网等10家门户及众多地方网站信息显示,自从2005到2010年美的爆炸事件就从未断过。大到冰箱、空调、热水器、燃气灶,小到微波炉、电饭煲、饮水机、电磁炉,几乎涵盖了美的系列所有产品。爆炸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也轻重不一。

  美的如此伤害消费者,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产品品质低劣这么简单,管理的混乱及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等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却让消费者为其买单,频频中招。众所周知,家电行业竞争惨烈,格力、格兰仕、海尔等,哪个不是如狼似虎,意欲逐鹿,可没与哪个企业像美的一样如此枉顾消费者的自身安全。

  号称“永不触电”的热水器可以频频漏电,号称健康养生的紫砂煲可以变“马桶材料”威胁健康,一个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不仅会毁掉一个企业,更能伤害到一个行业的。深陷种种危机的美的,还能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吗?    来源:大河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一天送3次饭交3次费 烟台山医院停车收费太混乱
下一篇文章:2年前问题奶粉今年方销毁雅士利再卷回溶漩涡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