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泰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紫外线妇科治疗仪”广告忽悠人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报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泊头市泰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紫外线妇科治疗仪”多次发布违规广告,并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附:广东省2010年第三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广告中标示 名称 |
通用名称或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或证件 持有者名称 |
广告中标示广告 批准文号 |
刊播时间 |
违法原因 |
处理结果 |
总次数 |
紫外线妇科治疗仪 |
紫外线妇科治疗仪 |
泊头市泰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冀医械广审(文)第2009040007号 |
2010-04-20 至 2010-04-20 |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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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妇科治疗仪 |
紫外线妇科治疗仪 |
泊头市泰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冀医械广审(文)第2009040007号 |
2010-04-17 至 2010-04-17 |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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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食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