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国珍牌松花粉保健食品打最伟大广告语 违背广告法被查处
来源:新浪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广西藤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太平镇查获一起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黄某为了经销经销国珍牌松花粉保健食品,在发布广告内容中使用了“最伟大、天下第一”等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在发布产品功效广告内容中严重超出产品批准的保健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对当事人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被过滤广告经查实,当事人黄某在藤县太平镇经营的“国珍专卖“店内张贴的店堂广告中发布有“松花粉是最伟大的天然药物、天下第一粉”等字样广告内容,其中“最伟大”和“ 天下第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规定中所禁止性内容广告。

  当事人在店堂发布的产品功效广告内容严重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如“松花粉片”(国食健字G20090205)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增强免疫力”,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而当事人发布的产品功效广告宣称“松花粉片:提高人体免疫力,适用于全部人群,健脑益智”。 “竹康宁片”(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312号)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适宜人群为“血脂偏高者”,而当事人发布的产品功效广告宣称“竹康宁:血液的清道夫,消炎作用较好,适用于全部血管问题,过敏体质、感冒、发烧、中风、偏瘫”。“破壁松花粉”(国食健字G20070244)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而当事人发布的产品功效广告宣称“破壁松花粉:刀伤、烫伤、火伤、口腔溃疡或做面膜、湿疹、香港脚…”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青岛香君油脂、鹰王日化公司等两企造假受罚
下一篇文章:宿松县奇圣养蜂专业合作社两批次蜂蜜不合格上黑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