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17批次豆奶粉抽检不合格 多为蛋白质指标不过关
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联合省质监局共同开展的“开门查质量”活动启动后,全省各地的读者纷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参与该活动,给质监部门“派任务”。根据读者的“点击率”,质监部门最终选定了豆奶粉和纸尿裤进行抽检,并于昨天公布了抽查结果,详情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jsqts.gov.cn)查询。

  省质监局表示,对于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将要求销售单位撤柜,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同时检验报告也将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由当地质监局按要求进行处理。本次活动得到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据悉,省质监局将在今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前继续开展该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关注本报报道。

  豆奶粉

  数据 豆奶粉合格率仅七成

  豆奶粉综合了大豆和牛奶的营养成分,长期食用不仅可以预防骨质疏松、乳腺癌、前列腺癌等,还可以减轻或避免引起更年期综合征。豆奶粉的好处很多,但如果饮用的是不合格的豆奶粉,不仅不能起到保健作用,甚至还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读者“点单”,省质监局对我省市场上销售的豆奶粉进行了监督抽查,此次监督抽查共抽查豆奶粉60批次,合格43批次,合格率71.7%。本次抽查均未发现三聚氰胺,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有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一家人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华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

  问题 蛋白质指标不合格

  此次抽查中有12批次产品蛋白质指标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问题。省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控制到位,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不会出现蛋白质不合格的现象。但在实际生产中,一些企业对原料的采购和验收不够重视,有的在加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对原料的成分含量进行控制,从而导致蛋白质比例降低。本次在南京华商大市场B幢15号、爱心保健食品总经销抽查的荆州区裕康食品厂生产的中老年无蔗糖豆奶粉、牛奶加钙豆奶粉、维他型豆奶粉等3种产品的蛋白质含量分别仅为0.2%、0.1%、0.2%,远远低于标准规定的≥15%,涉嫌造假。其他蛋白质指标不合格的产品有:汕头市迪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迪维他型豆奶粉;姜堰市礼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他型豆奶粉;南京润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祺田加钙型豆奶粉、原味纯正豆奶粉、不加糖型豆奶粉;广东省汕头市维恩生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恩蛋白型豆奶粉、维他型豆奶粉。

  部分企业工艺有欠缺

  本次抽查中还发现部分产品的总糖超标,尿素酶活性较强呈阳性。总糖过高使豆奶粉易吸潮,容易孳生微生物而使豆奶粉变质。大豆是豆奶粉的主要原材料,大豆尿素酶活性强就容易对大豆蛋白的有益成分造成很大的破坏。豆奶粉生产过程中一般都是在一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下灭酶,同时还不能对大豆蛋白的有益成分造成破坏。这两项指标不合格,说明该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存在一定的问题。总糖指标不合格产品有:荆州市德力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德力兴牌加钙型豆奶粉、中老年豆奶粉、维他型豆奶粉;杭州唐纳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唐纳兹中老年高钙低糖核桃豆奶粉。尿素酶指标不合格产品包括:姜堰市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康维他型豆奶粉、高钙蛋白豆奶粉。此外南京王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氏不加糖型豆奶粉霉菌指标不合格。

  消费提醒

  省质监局的专家提醒消费者,豆奶粉是以大豆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奶粉、白砂糖等制成的,蛋白质、脂肪等营养成分较高;蛋白型固体饮料则以糖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奶粉、豆粉制成,营养成分很少。市民选购时要注意区分,不要被花哨的名称迷了眼。此外,豆奶粉一般分为冲调性好、膳食纤维少的Ⅰ型,和冲调性稍差、膳食纤维多的Ⅱ型,选购时注意检查豆奶粉中有无块状物,质量好的豆奶粉手感松软平滑有流动感,质量差的豆奶粉则手感凹凸不平且有不规则块状物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假冒“可口可乐”和“康师傅”在烟被查 共1215箱
下一篇文章:袋装醋勾兑香料变“名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