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25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对市级媒体的11家报纸,15个电视频道,6个广播频率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58709条次,监测到涉嫌违法广告323条次,违法率0.55%。
监测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报纸广告:2010年7月24日及7月25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发布的“西木左旋肉碱奶茶”食品广告,利用专家名义做证明,并涉嫌夸大宣传;2010年7月20日《重庆晨报》、7月21日《重庆时报》、7月22日《重庆商报》发布的“西南医院整形美容专科”医疗服务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广告,并涉及医疗技术;2010年7月24日《重庆晨报》发布的“眼保姆”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并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
电视广告:科教、时尚、公共、广体频道发布的“铂金骑士清毒烟”普通用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时尚频道发布的“血樱花”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科教、生活、广体频道发布的“霍氏鲜清”消毒剂广告,宣传治疗疾病作用,涉嫌虚假宣传;都市、影视频道发布的“消痞和胃胶囊”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广播广告:经济、都市频率发布的“重庆美仑美奂口腔整形”医疗服务广告,涉及医疗技术。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键玛二代足疗机”、“新桥医院整形美容中心”、“双瓜糖安胶囊”、“鸿茅药酒”、“霍氏鲜清”、“美仑美奂口腔整形”、“美葆媛”、“生殖健康医院”、“曙光男科医院”、“红楼医院”、“现代女子医院”、“都市俪人医院”、“李顺强男科医院”、“美伽整形”、“和平(324)医院”、“爱尔眼科”违法广告下发《责令整改广告通知书》,责令各新闻媒体单位于2010年7月21日前对上述广告进行整改。对“百步康超能健康走毯”、“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2010世博纪念钞券”、“世博金镶玉满天星钻石对表”、“毛主席开国金钻对表”、“纯金版第一轮12生肖邮票”违法广告下发《责令停止广告通知书》,责令各新闻媒体单位从2010年7月21日起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
另悉,要求于7月19日前整改的“铂金骑士清毒烟”、“法国荻雅永久修复霜”、“歌秀一吸白”、“瑞士CC焕颜祛斑精油”、“红楼医院”违法广告,以及要求于7月21日前整改的“霍氏鲜清”违法广告,未整改合法,仍在都市频道、影视频道、公共频道、魅力时装频道、科教频道、生活频道、《重庆时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发布;要求从7月5日起停止发布的“血樱花”违法广告,以及要求从7月5日起暂停发布15天的“消痞和胃胶囊”、“雪泡瘦”违法广告,未整改合法,仍在都市、影视、公共、时尚频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