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自然制药固本延龄丸、兰州佛慈制药定眩丸欺骗患者被停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江西大自然制药固本延龄丸、甘肃天水岐黄药业天水首乌丸、兰州佛慈制药定眩丸欺骗患者被停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皖食药监办〔2008〕23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6月至9月,经省局监测发现,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定眩丸”、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首乌丸”及江西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固本延龄丸”药品广告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省局虽多次公告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但其仍拒不改正,对此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现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及《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详见附件)采取暂停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责令其将所涉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抽验。对违反省局决定,继续销售该药品的,予以查封、扣押。
本通知下发后,相关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登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及时向省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及发布更正启事的相关材料(媒体原件或光盘等),省局将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序号 |
广告中标示的药品名称 |
药 品 通用 名 称 |
标示药品
批准文号 |
标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
药品生产企业 |
类别 |
主要违法事实 |
停售范围 |
1 |
定眩丸 |
定眩丸 |
国药准字Z10890012号 |
甘药广审(文)2008050038号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处方药 |
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药品“采用高科技手段精制而成的纯中药丸剂,服用后对人体无副作用……”,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利用国家机关为产品疗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全省范围内 |
2 |
天水首乌丸 |
首乌丸 |
国药准字Z62020336号 |
甘药广审(文)2008040017号 |
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非处方药 |
广告宣称该药品“是目前全国白发患者选用最多的治白发用药,属纯中药高倍浓缩丸,药材地道,安全可靠。服用两个疗程,白发根部就可以转黄,三个疗程,发根变黑,四到五个疗程,白发即可全部转黑。” 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全省范围内 |
3 |
固本延龄丸 |
固本延龄丸 |
国药准字Z20023413号 |
未标示 |
江西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 |
处方药 |
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药品“最多一疗程恢复雄风,应付自如,提升男人战斗力;最多二疗程,房劳虚损造成的各种症状全部消失;最多三疗程,生殖器二次发育,年轻二十岁,多活二十年。” 擅自夸大药品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全省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