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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干红葡萄酒品质有问题张裕或召回
来源:商品与质量周刊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2008年11月,泉州消费者林先生向记者投诉: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96年张裕特制干红葡萄酒有质量问题,“张裕”代理商泉龙酒业有限公司及经销商惠安福璟海鲜酒店在明知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向消费者销售该产品,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于11月20日晚上在惠安福璟海鲜酒店217包厢与朋友相聚。本来相谈甚欢,但一瓶96年张裕特制干红葡萄酒却把气氛破坏了。该酒的酒瓶上标注的生产单位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销售管理专用条形码为:100125078337,但酒的色泽、味道、口感、品质却与其贴标上标注的“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不相符,不仅色泽淡、尝起来是老酒的味道,也没有葡萄酒特有的醇香。事后闻讯赶来的酒店现场经理亲自品闻后,承认葡萄酒的质量有问题,还表示此前已有多位消费者遭遇类似的情况,他可以把厂家和经销商叫来处理此事。过一会儿,“张裕”代理商泉龙酒业有限公司派来一位工作人员郑女士。郑女士品闻葡萄酒后,也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称之前该产品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郑女士解释说,葡萄酒变质可能是瓶塞漏气造成的,也可能是产品本身有问题。最后,郑女士提出可以退换一瓶,或者再送一瓶。出于对“张裕”葡萄酒品质的顾虑,林先生予以了拒绝。

  林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郑女士临走时承诺第二天会与他联系处理此事,却迟迟未见她答复。

  泉龙酒业:

  任何产品都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此批次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消费者要求太高不予解决

  11月21日上午9时50分左右,记者就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致电“张裕”代理商泉龙酒业有限公司。其总台的工作人员知悉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将电话转给了相关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这位不愿透露姓氏的总经理助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任何产品都可能出现问题,“张裕”虽是大品牌,但也不例外。质量问题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产品变质,可能对人体有害;二是调兑方法可能有差异,造成口感、色泽与之前不一样,并不会危害到人体健康。第二种其实不应算是质量问题,但消费者不在行,往往也认定是质量问题。

  记者:口感、色泽等同样会影响到酒的品质和质量,而且也是工商质检抽查的重要检测项目。您能断定消费者喝的“张裕”干红没有变质吗?

  助理:不一定,也不能排除变质的可能。

  记者: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助理:运输过程或储存过程中保存条件不好、瓶子内缝漏气、生产过程中没严格操作等都可能造成该问题。

  记者:根据酒店的经理及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96年张裕特制干红葡萄酒之前已多次出现过这样的问题,有没有可能整个批次都存在问题?

  助理:有这个可能。

  记者:贵公司有将这种情况反馈给厂家,并建议召回该批产品吗?

  助理:有。

  记者:厂家接受了贵公司的建议吗?

  助理:接受了,现在已经在处理该批产品,但不可能百分之百收回,有些产品已经进入流通市场,没办法一一通知到,只要消费者有反映都会处理。

  记者:针对此次投诉,贵公司会如何处理?

  助理:我们不会再和消费者沟通了,既然我们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后没有解决,肯定是消费者的要求不合理。如果消费者要求太高,公司是不会处理的。

  福璟酒店:

  过后不认帐,否认出售过问题“张裕”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惠安福璟海鲜酒店高经理的电话(0595-27679977)。令记者意外的是,高经理矢口否认头天晚上有消费者在酒店有喝到“问题”葡萄酒,还表示从未遇见过此类问题。

  张裕厂家:

  产品可能出现氧化,公司正在召回该批问题产品,但有遗漏

  11月21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泉州办事处的朱经理联系记者解释说:对“张裕”产品出现的问题深感遗憾,并就此向消费者表示歉意。消费者喝的那瓶“张裕”估计是氧化了,可能是存储条件不好造成的。目前公司正在召回该批产品,可能漏掉了一些销售死角,以至有些产品还在销售。最后,朱经理表示,会继续与消费者联系处理此事。

  律师观点:

  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截止发稿时,该消费者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本刊将对此做进一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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