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2010年第二期广告监测报告显示,贝因美奶粉所做的印刷品广告暗示可以直接代替母乳被查处。婴童产业研究相关人士表示,贝因美的行为严重违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此前,贝因美已经被消费者协会和众多媒体点名批评的,但贝因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违法销售。 据婴童产业研究中心了解,贝因美奶粉涉嫌违法的主要表现在:1、贝因美奶粉出现明示或暗示可以直接代替母乳;2、贝因美奶粉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功能。公关称,贝因美奶粉广告当事人当事人攀良云移交市工商局广华分局立案查处。
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称查处贝因美奶粉是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广告监测和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办法(试行)》(鄂工商商广[2006]8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对潜江市主要媒介发布的重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
在4月底,孕婴童商务网曾报道通过调查北京市家乐福超市发现,本土奶粉品牌贝因美在超市进行违规促销活动。根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贝因美所触犯的条款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收回所售产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之前,孕婴童商务网就曾报道过,贝因美的违规主要表现在违规促销行为和违规宣传行为。违规促销行为表现为送赠品、设促销员、降价等形式。《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第五条规定:‘对本守则范围的产品,不得进行销售点广告宣传、赠送样品、或在零售一级直接劝诱消费者购买的任何其它推销活动,例如:特别展览、折扣赠券、奖金、特价出售、亏本出售、搭配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