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烟台时代长城葡萄酒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曝光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根据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要求,汉川市工商局对第一季度汉川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涉嫌典型违法广告2条。

    1、当事人重庆三峡云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4日在汉川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百癣夏塔热胶囊”(国药准字Z20070016)药品电视广告。

    其电视广告内容为:“百癣夏塔热胶囊从28种植物中提取出靶向E活肽,直接将癣虫彻底杀死,并且能让皮肤病最少3年不复发……,美迪生百癣夏塔热胶囊国际首例清癣虫新药主治范围银屑病、股癣、头癣、手足癣、湿疹、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体癣、花斑癣、鱼鳞癣、带状疱疹、寻麻疹、痤疮、细菌性皮肤病、病毒性皮肤病等皮肤顽症。”

    经查明,“百癣夏塔热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功能主治和广告内容为:消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

    本局认为,当事人利用电视广告宣传“百癣夏塔热胶囊”能够治疗银屑病、股癣、头癣、手足癣、湿疹、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体癣、花斑癣、鱼鳞癣、带状疱疹、寻麻疹、痤疮、细菌性皮肤病、病毒性皮肤病等皮肤顽症。该宣称内容很容易让真正患有银屑病、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鱼鳞癣、带状疱疹、寻麻疹、细菌性皮肤病、病毒性皮肤病的患者误认为选服“百癣夏塔热胶囊”就能够治愈上述病症,从而作出错误的选择,导致贻误病情。同时,由于当事人夸大“百癣夏塔热胶囊”的治疗范围和疗效,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限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用途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2、2010年1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一位匿名消费者的举报,在位于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新正大道的汉川市马口中百超市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烟台时代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向汉川市马口中百超市销售了喜庆专供金色时代荘园(GOLD  PERIOD)解百纳干红葡萄酒(酒精度12%vol  净含量750ml   生产日期为2007年12月11日出品)和蓝钻经典金色时代荘园(Golden  Times  Fazenda)特制干红葡萄酒(酒精度12% vol  净含量750ml   生产日期为2008年10月16日),其商品外包装上标有“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蓬莱支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等字样。

    经查,当事人烟台时代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蓬莱支公司申请办理喜庆专供金色时代荘园(GOLD  PERIOD)解百纳干红葡萄酒(酒精度12%vol  净含量750ml)和蓝钻经典金色时代荘园(Golden  Times  Fazenda)特制干红葡萄酒(酒精度12% vol  净含量750ml)等产品的产品责任险。。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当事人烟台时代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没有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蓬莱支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产品的产品责任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之规定,涉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无限极增健口服液等保健产品 功效吹得无极限
下一篇文章:一手抓菜一手挖煤兰州“麻辣烫”不是一般的脏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